不必太在意虐童女幼师没有道歉

2012年11月22日17: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微博   

  针对“温岭虐童”事件,当事幼师颜艳红的三叔透露,“颜艳红释放后,没有向受害小孩和家长[微博]道歉,说道歉也应该,但是她现在不愿意再出来”,“事情打击很大。释放后第二天,颜艳红出去打工了”,“以后工作和婚姻都是问题,这个地方没法待了。”(11月21日《新京报》)

  在“侥幸逃脱”犯罪指控情况下,颜艳红依然“没有道歉”,无疑让不少网友感到很是憋屈不平。这不,在转载这则新闻报道时,不少网络文章直接将标题归纳为“颜艳红不愿意向受害者道歉”。

  其实,从媒体的实际报道来看,这样的标题归纳显然并不客观准确、符合事实。而事实仅是,颜艳红并非“不愿道歉”而是“没有道歉”,具体原因主要在于“受打击很大”、“不愿意再出来”。

  当然,即便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道歉只是一个外在礼节,作为虐童事件直接当事人,面对那些曾经遭受其伤害的孩子,颜艳红确实应有一个正式的“道歉”,舆论期待这样的道歉,也非常正常。因为无论如何,虽“不构成犯罪”,但最起码违背了一名幼师的职业伦理,这诚如其三叔所说,“颜艳红肯定是做错了”。

  尽管如此,对于颜艳红的“没有道歉”,笔者以为,也不必太过在意,太过计较,乃至愤愤不平、难以释怀。首先,我们恐怕要厘清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颜艳红最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从法治角度看,并不是谁“法外开恩”恩赐的结果。因此,我们没必要暗中觉得,颜艳红因此就“占了法律的便宜”,相应地就额外增加了必须“道歉”、感激的义务。毕竟,缺失“虐童罪”的法律不完善,并不是虐童事件后才出现的新问题,更不是颜艳红造成的。因此,是否“道歉”与完备“虐童罪”之间,并无直接干系,完全是两码事。

  再者,还应看到,虽“不构成犯罪”,但颜艳红也并非完全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不仅被幼儿园辞退,也被处以“行政拘留”;同时,“没有道歉”也并不表明其毫无悔意,此前通过律师颜艳红已表示,对自己行为“挺后悔”。

  其三,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没有道歉”也并非“不愿道歉”,而主要是由此事而带来的巨大精神打击和生活压力。设身处地想象一下,一个刚满20岁、参加工作不久,出身贫寒家庭的女青年,面对虐童事件产生的巨大舆论压力,“不愿意再出来”实际上也并非完全不能理解、谅解。毕竟,颜艳红的人生之路还很长,不仅“以后工作和婚姻都是问题”,而且留给她认真反思检讨自己虐童行为的时间和机会,也还有很多。

  最后,或许也是最重要的,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高度,全面检讨“温岭虐童”事件,真正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以及需要对此事反思道歉的又何止是单单一个颜艳红?

  比如幼儿园的失职、家长的疏忽,幼儿教育投入不足、幼师培养缺失、行政监管不到位,乃至整个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机制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大多数成年人的儿童权益保护意识的贫弱……

  很难说谁是真正彻底的无辜者。这种背景下,在整个社会全面深入检讨之前,我们又何必太斤斤计较一个颜艳红的道歉——难道有了她的道歉,我们就更有理由轻松释怀?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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