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工农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五科。
(2)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五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3+2”考试科目改革试点,具体范围及考试科目如下:
A、报考医疗、高护、西医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B、报考中医药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C、报考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的在职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社会青年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
D、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北京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等三所院校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以上考试科目中,三门基础课(政治、语文、数学)实行全国统考,两门专业课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命题。
E、报考“高职班”的考生,考试科目为:三门基础课(政治、语文、数学)实行全国统考;两门专业课,由招生学校在教育部公布的高职班专业课中选择两科考试,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参与管理。
(4)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贸、外经专业的专科须加试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以外的师范类本科各专业的中学教师可不加试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由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标准。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5)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加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将考试成绩于5月底以前抄报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加试,在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下,由学校负责实施。
其它专业是否需加试,由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制订试卷评分标准。政治、语文、数学、地理、历史、物理、化学、外语考试命题范围不超出教育部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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