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有关部门对本市三区一县的128所中小学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三年内,学生伤害事故平均以14%的幅度逐年上升。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致使许多案件的处理结果令校方和学生监护人都不满意,有的个案处理过程甚至长达6年。本报讯一直争论不休的中小学生伤害案责任归属问题,如今处理方法有了一本“明白账”。日前,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首次明确了伤害事故中各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上海施行,在全国尚属首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孙潮说:“《条例》不仅界定了伤害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范围,让当事人从喋喋不休的争论中解套,而且各自的权利都得到了维护,对中小学生起到了保护和关爱作用。”
哪些事故该由学校承担责任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及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学校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等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
--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的、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赔偿经费来源
本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风险开始采用保险理赔的方式,事故处理逐步市场化。
《条例》规定:本市以市或者区、县为单位组织学校为其责任事故进行投保。目前,由上海市教委统一为符合本市学校设置条件,经本市和区县政府正式批准的中小学校,按照在册学生人数投保,估计标准为每生每年3元的保险价格,保障每位学生累计可获得赔偿限额20万元。
同时,本市还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重大和比较特殊事故。
特别提醒
要将孩子的过敏体质告知校方
《条例》规定,家长事先没有将孩子的特异体质告诉学校,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校方不负责。
为孩子买份保险
《条例》提倡,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这样,出了伤害事故后,学生和其监护人在经济上将得到“双保险”的利益保障。
安全教育不可忽视
据一项调查显示,事故起因40%是由于孩子调皮而造成的。因此,家长应该把安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项重点。
赔偿项目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严格界定在基于人身伤害方面的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等费用。(李俊 陈默 丁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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