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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不能当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1/07/19 09: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5年7月1日《法官法》实施后各地法院提请任命法官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没有通过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或不具备大专文化程度被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要坚决免除或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法官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修改后的《法官法》的规定,严
格掌握法官的任职条件,认真开展对法官任命的检查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凡补充法官人选的,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并进行面试和考核。在任命法官时,各级法院可进行业务考试,择优选任。补充法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从通过国家政法部门省一级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此外,各级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直接任命为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上级法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主动地做好下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人选的考核工作,切实履行协管工作的职责。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一定要加强对法官任命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任法官。各级法院要将这次检查与“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整顿纪律、整顿作风的具体内容,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将派出检查组抽查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高级人民法院,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官法》的规定,仍违法提请任命审判员或任命助理审判员的法院领导,要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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