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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高招中招工作“八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1/07/20 17:03  天津日报

  1、不准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电子)材料;

  2、不准干涉考生的志愿填报;

  3、不准点名录取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4、不准私自提供考生档案;

  5、不准以虚假宣传招揽考生;

  6、不准无档录取;

  7、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的礼金、礼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单据;

  8、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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