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媒体的报道:在北京市参加校外学习的中小学生中,70%是学艺术;20%是学体育;7.5%是学科学技术。实际上,在这7.5%中,绝大多数孩子是在学数学,而学数学以外的自然科学的孩子则微乎其微。总之,在音乐学院学乐器的孩子远比在科技馆里学科技的孩子多。
客观而论,校外艺术特长学习的大潮是目前升学政策导向的结果,而学科技、参与科 技活动的孩子太少也是始于同样的原因。在与升学挂钩的特长生认定中,尽管既包括了艺术特长生,也包括了科技特长生,但由于在升学政策中,对艺术特长生比对科技特长生有着更容易达到且更客观的评价标准,所以使人们感觉到,培养艺术特长与升学优惠之间的距离要离得近,更何况很多高校给艺术特长生以高达50分的优惠。另外,培养艺术特长能从很小的年龄开始,且所需要的客观条件也容易为家庭拥有,这诸多因素都导致了家长更愿意为孩子选择艺术活动而不是科技活动作为业余爱好。
从素质教育的角度来看,教育政策导向的结果应当是让有各种兴趣、特长的孩子都能受到鼓励,然而,目前所实施的升学政策,只认可少数才艺技能具有升学优惠的资格,则无形中把人的各项才艺技能都划分了等级,从而促使家长和孩子们以等级的眼光看待各种业余爱好,并以此为基础来选择特长发展方向,即特长发展方向的确立往往不是出于孩子本身的爱好,而是出于升学优惠方面的考虑。显而易见,不是爱好的特长其培养过程是痛苦的,也必然是个沉重的负担。因此,当特长成为升学的一个工具时,特长的培养将必然成为学业负担的内容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不仅家长在忙培养孩子的特长,而且学校组办特长班和兴趣班也已成为普遍现象,并已形成了一定的模式。据笔者对全国311所小学的调查,近50%的学校正以办特长班和兴趣班来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手段,另有18.11%的学校打算着手进行这一工作。办特长班和兴趣班俨然成了素质教育的标志。问题是,这只能是一种外在的标志,而不是素质教育的内涵。伴随着特长与兴趣学习项目的开展,出现了一些值得担忧的情况。譬如,有的学校规定,每个学生至少要学会一种乐器,有的则规定,至少要学会下一种棋。这样的强制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而且剥夺了学生的选择自由,即选择自身爱好的自由。毫无疑问,这类做法是与素质教育的初衷相背离的。
在升学选拔中参考学习成绩以外的才能,这在国外也是很常见的选拔手段。然而,具体到注重什么才能却表现出文化上的差异。我国比较注重个体是否拥有高水平的专项技能,即注重某种技能学习的最终结果是否达到了出众的水平。相比较,美国则更注重个体是否拥有特殊的经历,即注重在各种社会生活过程中所获得的体验与经验,以及从中所发展的综合智慧与综合素质。譬如,美国哈佛大学的入学录取标准,除了考虑各项考试成绩外,还参考很多学业以外的能力或经历。在此,学生们施展自己才华的领域是无限定的,无论是会弹吉他,还是会跆拳道,无论是当啦啦队的指挥,还是参加选美比赛,乃至参加各种社会服务性质的义工,甚至随父母逃难的移民经历,都可以作为表现自己能力与智慧的证明。
从实际操作来看,专项技能的水平高低是容易判断和比较的,而综合智慧与综合能力则较难加以评判,这无疑是我国特长生标准制定中的无奈。我国特长生认定的基点是优中选优,这是由选拔人数有限所决定的,然而,特长类别的限定所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特长项目在优惠政策上的有无,构成了事实上的等级划分,而狭窄的特长限定项目则将学生的业余生活导向了一个狭窄的方向,并限制在狭窄的领域。因此从教育政策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导向来看,特长生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方式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值得研究的是,我们应当以什么样的教育政策作导向,来引导学生发展与自己的潜质相适宜的广泛爱好,同时又能避免使特长培养演变为新的升学压力和额外的学习负担。(上官子木 北京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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