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忙的7月就要结束了。许多大学毕业生手里获得了一份劳动合同,有的大学生还获得了好几份合同。分手的宴会上,有同学开玩笑,说要当职业介绍人,谁愿意付钱,他可以将手中的劳动合同转让出去。在众人的大笑中,毕业生将手中已经生效的合同撕碎,抛撒一地。那份得意,无法言表。
在就业十分紧张的今天,大学生找工作时往往是脚踩几只船,希望通过普遍撒网,获 得满意的工作。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当被几家单位同时录取时,麻烦就出来了。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毕业生何去何从?
一味责怪毕业生似乎不妥,因为初次找工作,心中没底,总希望能够多一些保险系数。
但是,大学毕业生的违约行为确实干扰了正常的就业秩序,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对大学生的这种行为进行制约,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所以,必须找到一个既能保证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也能照顾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才市场正常秩序的办法。
在我看来,建立大学生就业信息预报制度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基础。大学生之所以盲目签约,是因为就业信息缺乏。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大学一般有就业指导课程。大学生毕业前夕,可以选修这些就业辅导课,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按照自己的意愿有目的地投寄求职书,降低求职的失败率。在那些辅导课上,既有就业技巧的介绍,也有通过互联网络等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收集到的就业信息。大学生可以不出校门就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除此之外,一些学校还有劳动法制课,介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现在,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大量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还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或结婚,剥夺了就业者基本的民事权利,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就业者的一切基本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
一方面,毕业生随意地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合同中又有大量损害自己基本权利的条款,所有这些,都说明毕业生缺乏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所以,提高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特别是劳动法制观念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应该承认,当代大学生所理解的竞争还只是“初级阶段”的你争我夺,而没有看到竞争中的协作与“共赢”,于是求职书成了造假书,求职陈述成了谎言与骗局,甚至还有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惜诋毁其他同学的名誉,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如果这些人走上社会,掌握一个部门或单位的领导权,可能会给社会造成危害。我们的教育机构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我们教育的目的。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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