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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法硕教育:改革考试模式 建立评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1/07/31 07:17  中国青年报

  200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类专业中,最出彩的莫过于法律硕士:报考人数由去年的15000人骤增至24000人;复试分数线也由应届生325分、在职人员320分,分别提高到345分和340分,列所有招生专业之首。

  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旨在培养高层次法律实践型专门人才。在西方,JM与MBA(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并称文科职业研究
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自1996年试办至今,我国已有28所高等院校开展JM教育。今年3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了以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为组长的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调研。在刚完成的调研报告中,既充分肯定了我国法硕教育所取得的成绩,也就此提出了不少建议。

  入学考试改“3+2”为“4+1”

  从去年开始,JM研究生仅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入学考试为“3+2”模式,即由外语、政治、综合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等5门考试科目组成。其中,外语与政治为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科目,其他三门专业课由JM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联考。JM学位生的考试科目亦由上述5门课程组成,除政治由各试点院校自行组织面试外,其他4门课程均由JM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联考。

  调研报告认为,作为一种专业学位,JM主要培养实践性人才,采用的是区别于学术科研型学位的全新人才培养模式。目前,MBA、MPA均已采取与学术科研型人才不同的招生考试模式(即“1+4”,4门课程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报告指出,无论是考虑遵循专业学位自身特点,还是从实现专业学位统一考试的角度出发,JM考试模式均应进行改革,采用“4+1”模式。

  报告还同时给出了两项具体理由:一是英语与法学硕士用同一张试卷不合适,因为它不符合应用型人才的选拔要求。如果由JM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命题,一方面可以偏重对英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素材进行英语水平与能力的考查,有效引导考生从复习考试阶段就进行专业英语训练,从而更好地为入学后的培养目标服务。目前,国内不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就是采用这种方式,实践证明可行、有效。

  二是政治考试由JM教育指导委员会或各试点院校命题,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考查学生的政治素质与知识,还可以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来观察、分析和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加紧密地结合专业学位特点。

  重视能力考查

  报告指出,在题型设置上,JM考试过分偏重知识性内容(此类内容往往局限于考试大纲与指南的范围),对能力考查重视不够。其后果是:不利于选拔符合培养目标的考生,影响培养目标实现;易误导考生,形成JM“重知识、轻能力”的错误印象,并进一步形成“重死记硬背、轻理解应用”的观念,不利于JM教育健康发展;主观性题目比例过高,阅卷负担与压力过大,影响阅卷质量与效率。随着招生规模扩大,质量与效率的矛盾将更加尖锐。

  报告建议,各考试科目内容除相应的基本知识与原理之外,应重点考查考生的各种能力,尤其是与从事法律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写作能力、推理能力、解释能力等。

  此外,报告还建议在联考中增加有关诉讼法的内容,因为诉讼法是法律实务中最基本的程序规定,应当在考试中占有一席之地。

  改革课程体系充实教学内容

  报告认为,现行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培养要求,整体上符合法律职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并且规定得较为准确、具体、细致,具有较强操作性和一定灵活性,但设计上还存在一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在课程体系上,现有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虽覆盖法学主要课程,但尚不能肯定它已经可以满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践性法律职业人的知识结构方面的要求,也不能有把握地认为现有课程中所有科目均为培养目标所需。前者表现在知识积累上不足,后者表现为过剩。而前一种情形尤其应该重视。因此,面对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以及民主与法治进程逐渐加快,传统法学体系中的知识显然难以满足社会发展要求。

  另外,现有课程体系中并不明确包含JM研究生未来职业素养中除知识结构外的其他教育问题,特别是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写作、证据原理与运用等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但这些内容均有进行课程讲授(训练)的成功经验,应纳入JM课程体系中。

  在教学内容上,如法理学,作为基础理论课应是JM研究生必修课程,但在“以课程讲授为主”的教学原则下,安排多少学时、怎样讲授为好,却是一个难题。如果按部就班地讲,则与本科生教学无异,难以体现高层次要求;如果像对法学硕士生一样讲专题,又可能遗漏专题之外的众多内容。诸如此类的难题,都应在培养方案中提出原则要求。

  编写统一教学大纲和教学用书

  现有JM研究生培养的现状是:一方面,各培养院校特别是部分后起试点单位,普遍缺少教学大纲和教学用书,要求制定统一教学大纲和教学用书的呼声较高;另一方面,有些院校已着手自编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若不及时进行统一,就势必加剧这种新型研究生培养规格不统一的倾向。

  因此,报告认为很有必要由有关部门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用书,并建议借鉴MBA教育的成功经验,创建JM教学案例库。

  建立JM评估机制

  报告建议:

  一、设置评估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设定关于评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范或准则;依据评估标准对全国的法律教育机构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对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单位,定期(如3年或5年)进行各类专门项目的评估检查和常规评估。

  二、明确评估内容。对于开设法律硕士点的教育机构的资格评估,应包括培养单位的师资状况(如是否拥有足够数量的能够合理承担规定教学内容的教师、以及是否拥有由课堂教学经验丰富、学术研究能力比较强的高级教师和高级司法实践人员组成的师资力量)、模拟法庭和专用教室的配备以及是否拥有丰富的并且足够数量的法律专业书刊的法律图书馆等;对于已在实施法律硕士教育的单位进行常规评估和选优评估,考查培养单位在实现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方面的业绩。

  三、评估程序应本着公平、高效的原则,将单位自评与同行专家的评估结合起来。

  四、评估结果应与法律硕士教学单位的经费投入或荣誉评价等级的高低发生联系。(罗旭辉 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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