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昨天颁布《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实行成本核算制度
送孩子上幼儿园要交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赞助费,在本市将会成为历史,幼儿园收费很快要实行明码标价。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召开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学前教育机构依据成本测算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幼儿园收取赞助费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幼儿园执行的收费标准低于办园成本,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所以才出现了收取赞助费以补充经费不足的现象。但是,现在赞助费从原来的几千元达到现在上万元,并且越收越高,收费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发生了不少幼儿园乱收费的情况。因此,取消赞助费,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势在必行。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比较重要的一条规定就是学前教育收费要实行成本核算制度。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了本市的学前教育机构将实行优质优价,进入条件好、水平高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要多缴费,应是合理也是合法的。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成本测算后个人承担的比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核准后执行,特别是对广大农村地区应逐步推开。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开始第一批试点工作,根据各类园所不同的成本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明码公开,家长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选择。
同时《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要用于开展有关的教育教学改革、评价、表彰、培训师资等,还要扶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远郊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并要体现对弱势人群的扶持。(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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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幼儿园的“赞助费”走出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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