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 今天上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原告席上赫然坐的是故宫博物院的诉讼代理人,由于他们的近800张珍贵文物的照片被盗用,故宫向涉嫌侵权的中国商业出版社提出了126万元的赔偿要求。
据故宫博物院说,他们作为国家级博物院,为了记录馆藏文物精品,从1994年起就组织本院的专业人员从近35万件瓷器文物中选出了972件,都是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年代跨 越宋、元、明、清几个朝代1000余年。故宫将这些文物进行摄影、研究、测量、编写说明文字,历时数年,终于出版了《故宫博物院藏清盛世瓷选粹》等3本书,由于这些作品是职务作品,所以著作权归故宫博物院。这3本书内容详实、权威,在国内外的文物收藏和鉴赏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1999年,中国商业出版社连续出版了《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故宫发现,这两本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出版的3部书中的790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甚至还把很多文物的名称、年代和尺寸抄错。故宫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作品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依据所受的经济损失提出了126万元的索赔要求。
中国商业出版社承认他们的书中确实使用了故宫的照片,但他们认为这是由于该书的责任编辑水平所限,难于博览群书,未能查出作者情况,并非故意侵权。同时,他们还提出,文物的名称、朝代、尺寸等文字属于对文物的客观描述,并非故宫专有,而且,文物是民族的共同财产,这些国家文物只能享有作为摄影作品的权利。所以他们只同意国家关于摄影作品稿酬的规定,以每幅40元的报酬、最多增加一倍来赔偿故宫。
截止到发稿时,法院判决故宫博物院胜诉,中国商业出版社被判赔款65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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