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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办学携款失踪 学生状告湖北教育厅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1/08/06 07:19  中国青年报

  今年6月15日,当李阳得知状告湖北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同他一起参与诉讼的还有130名学生,这些学生曾经都在一所具有自考助学性质的社会办学机构———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学习过。

  学生们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拒不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确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招生行为系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向原告退还违规
收取的各种费用。

  “武信科”是一所什么学校

  李阳等131名学生所在的学校叫“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这所学校到底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又有什么关系呢?

  1997年3月21日,湖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老科协)指定其下属湖北人才科技开发社成立武汉大中专学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包括升学、就业服务等项目。王东明任该中心主任。

  1997年7月8日,老科协通知同样为其下属的武汉农业科技进修学院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学,同时任命王东明任院长(法人代表)。8月14日,农业科技进修学院更名为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下称“武信科”),属自考助学性质的社会办学机构,与服务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服务中心从1997年6月开始发放有关联合办学或委托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其中1997年高考分数录取线下100分—150分以内者优先。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服务中心承诺:学生学完全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者,由湖北省自考委与主考院校联合签署颁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大专或本科学历,并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推荐工作;可以办理农转非户口,并将户口迁至武汉市。

  1997年6月5日,服务中心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正式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合开办“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助学辅导班”。每生每年收学费2200元,考务、书籍费380元。

  红火的招生离奇的办学

  毋庸质疑,这对高考落榜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来自湖北省随州市西河镇农村的李晓萍对记者说,不用考试就能被一所有名的院校录取,而且还能拿到国家承认的文凭,更重要的是还能将户口迁至武汉,这样的学校不去,那不是傻子吗?以中南政法学院在湖北乃至全国的影响力,李晓萍相信这份招生简章绝对不会有什么问题。

  1997年8月7日,盖有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和服务中心公章的入学通知书下发给了李晓萍。

  李晓萍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地址将学杂费和6750元的办理农转非户口的费用交了上去。然而,当她兴冲冲地来到渴盼已久的学校时,却发现学校与招生简章介绍的截然不同:一栋租来的4层破旧的楼房,只有两个房间(每个房间能容纳100余人上课)作为教室使用。学校右边是一座荒山,左面是养牛厂,后面是养猪厂,前面是蜂蜜厂。没有什么湖,没有什么图书馆,连澡堂也没有。

  与此同时,来自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还在源源不断地赶往武汉。此次共招了400余名学生,比原计划多了100多名。

  1997年11月,学生们拿到了学生证,结果发现学生证上盖的是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的公章。有些学生表示怀疑:我们怎么成了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的学生了呢?我们不是被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录取的吗?半个月后,学生们又拿到了一个学生证,这个学生证盖的是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的公章。

  不久,又发生了一件让学生们难以置信的事。1997年12月的一天,一个学生拿着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学生证到中南政法学院图书馆看书,没想到,图书管理员告诉他这个证件是假的。在政法学院校内,只有盖有中南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公章的学生证才有效,从来没有什么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的学生证。这让这个学生大吃一惊。后来又有几个学生拿着经济法系的学生证到图书馆,同样被告之是假的。

  学校承诺的“转户口”也是骗局。来自江苏徐州的范鹏同学1997年入学,1999年年初拿到了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公共户)”的复印件。这份盖有“武汉市公安局蔡甸街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的表格,标明其现住址为“(蔡甸街)建新路54号”。经查对,这个门牌里竟是蔡甸区司法局。同学们说,至少有50人办理了这样的“农转非”。

  学校办学更是让学生失望。一位学生还对记者说,学校开的课很少,有时一个星期才上3个半天的课。更重要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每次开考4科,两年就可以毕业,但学校要求每次考3科,实际是为了延长学制,多收学费。有的学生要求考4科,学校答复说,考可以,但每科要交300元钱考试费。

  那么,学院院长王东明又是什么样的人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干部处曾于1999年8月25日向湖北省科协发函,函中说:“王东明原系我所工人,文化程度初中(后听说读函授),因犯流氓罪1984年被我所开除公职。特此证明。”

  1998年5月,学生们开始向洪山区教委上访。教委表示要调查,就没有了下文。

  与此同时,信息科技专修学院又开始忙着继续招生了。这次招生,在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上还是写着“被中南政法学院录取”的字样。

  1999年5月14日,政法学院同专修学院再次签署联合办班协议书,并继续发放招生简章。这一年,他们仅招了70余名学生。

  然而,就在1999年11月25日,专修学院院长王东明突然不知去向。学校的会计、王东明的妹妹也不见了。王东明的失踪在学院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学生认为他们陷入了一个招生骗局中。从11月底到12月初,学生们多次到湖北省政府信访办上访,得到的答复是找省教育厅。

  1999年12月初,学生们到省教育厅上访,该厅成教处对学生表示,一旦查出中南政法学院同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的招生属违规,一定会查办。学生们焦急地等待着结果,但他们一直等到了今天。

  有关方面都表示:与我们无关

  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武汉市洪山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科的李科长说,我们曾经就这件事写了一个调查报告,交给了武汉市教委。当记者问及教委是否存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的行为时,李科长认为不存在。尤其对王东明的政审,李说,我们依据的是老科协提供的王的简历证明,那上面称王“本人历史清楚”。

  而此时,专修学院的主管单位已经于1999年4月由老科协变更为湖北科技文化发展中心。该中心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并于1999年11月30日在当地的《楚天都市报》上刊登“郑重声明”:王东明已被免职,从当天起,他本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负……

  2000年,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合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曹新民对记者说,我们从未欺诈过学生。至于武信科后来发生的事,曹新民认为,政法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学院的义务就是教学,不是管理。但记者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甲方)同武信科(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上看到,管理费由乙方收取后按规定时间一次性付给甲方50%。不参与管理为什么会收取管理费?

  湖北省教育厅拒绝接受采访。(本报记者刘万永、人民法院报记者张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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