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朗讯】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部长菲力浦-雷铎今天确认政府关于修改公民法例的决定,以允许获取其他国籍的澳大利亚人保留他们的澳大利亚国籍。
“政府将废除1948年澳大利亚公民法第17章,此后澳大利亚人将不会因获取其他国籍而失去其澳大利亚国籍。”雷铎先生指出。
随着过去几年的广泛社会咨询,这一决定孕育而生,有关咨询先由澳大利亚公民理事会负责开展,最近由政府通过发表一份讨论文案执行。
上交到政府的意见书是十分拥护在今年五月关于取消第17章法例的初步决议的。
“自从讨论文案发表后,我们收到了超过800份公众意见书,几乎都表示支持取消第17章法例。”雷铎先生谈到。
“这一变化将允许不断增长的在全球流动的澳大利亚人能够利用海外的机会,同时维持他们与澳大利亚的联系并为澳大利亚带来他们宝贵的专业技能和知识。”雷铎先生说。
它也将会使澳大利亚与一些其它相类国家的公民法连成一线,包括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美国、法国和意大利。
第17章法例的取消将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理事会的政府认同建议立法配套实施的一部分。
在新法通过并实施后,那些获取其他国籍的澳大利亚公民将从这变更中受益,在此之前,获取其他国籍的澳大利亚人将失去其澳大利亚国籍。
备注:在此前的法例中允许新移民在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后保留原有之国籍,但不可以在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后再申请加入其他国籍,否则你就必须放弃澳大利亚国籍。在这个新法例实施之后将允许澳大利亚公民加入其他国籍后仍可保留澳大利亚国籍。这一举措也是政府为了防止人才流失而修订的。它有助于加强与跻身海外的澳洲公民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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