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以辍学、无业、失业、待业及刑释解教等社会闲散人员为主体,比例高达90%,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求
本报讯 在昨日召开的我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在大会上,领导小组要求:各个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对确因严重违纪须开除学籍的可留校试读,并由学校组成帮教组,与被帮教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于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如果属于9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可留校试读帮教,学校要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校长、教师、学校保卫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家长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有利于转化的氛围,保证帮教不留死角。同时,教育部门要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大会还要求,各地市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经济、课业负担,尽可能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要建立政府和分管领导解决中小学学生辍学问题岗位责任制,把中小学学生的辍学率作为“普九”督导检查验收的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对辍学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缴不起学费的要通过减免、社会救助等帮困办法保证这些学生不失学;外来人口子女,凡符合就学条件的,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不允许家长强迫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辍学务农、务工或经商。
会上还宣布,我省将在各个中小学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协调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问题,进行依法治校。(邢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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