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峰) 针对我省个别民办院校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和收费后学生退学不退费的做法,省物价局于8月23日重申,在我省区域的民办院校必须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同时,对于缴费后需要退学退费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退还。
省物价局收费处主管教育收费的同志指出,学制在半年(含半年)以上,周学时在25学 时以上(含25学时)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为:高等教育层次,文法财经类每人每学期1800元,理工农林中医类每人每学期2400元,外语类每人每学期2640元,体育西医类每人每学期2880元,艺术类每人每学期3600元;中等教育层次(含职业技术教育),文法财经类每人每学期1440元,理工农林中医类每人每学期1680元,外语类每人每学期1920元,体育西医类每人每学期2160元,艺术类每人每学期2880元。学制在半年以下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其学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1998年制定的陕价费[1998]36号文规定执行。另外,全日制院校住宿费标准为:非公寓制每人每学期250元,普通公寓制每人每学期300元,带有暖气、电扇的公寓制每人每学期350元,带有暖气、电扇、室内卫生间的公寓制每人每学期400元。
该同志还强调,以上收费标准必须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另外,民办院校学生退学退费标准省上有明确规定,即学习时间在10天以内的学习班,退学者不退费,实行包教包学制度。学制在半年以下的学习、培训班,学员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如突发病、招工、招干、参军等)要求退学者,按扣除实际课时费及住宿费后退还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制在半年(含半年)以上的学习、培训班,学员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的,在正式上课后一周内退学者,扣除一周的学费、住宿费,其余部分退还给学生;在20天(含20天)以内、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20%、25%、55%、80%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学生退费时间,以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退学的时间为准。以上规定,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高于收费标准和借故刁难学生不退费者,物价检查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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