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东丽区赤土小学的9岁小学生魏坤(化名)在校园内被土炸弹炸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定赤土小学应赔付魏坤34836.75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项费用。但是时至今日,小学生魏坤一家还没有得到赤土小学的一毛钱。
记者昨天在魏坤家中采访的过程中小魏坤一直在用左手艰难地写字,他的妈妈是一位 朴实的农村妇女,她说:我不懂为什么明明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怎么能不负责任呢?
去年4月10日早晨,家住东丽区赤土镇赤土村的9岁小男孩魏坤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准备去上学。临出家门,魏坤很乖巧地说:“爸爸、妈妈再见,”蹦蹦跳跳地出了家门。魏坤的妈妈说那天不知为什么心里有些慌,果然孩子这一去就出了事。
魏坤家离赤土小学不远,他每天到校都很早。这天魏坤到校时离7:30的早自习还有一段时间,他和几个到校早的同学到操场上踢球。正当他们踢得高兴时,几个高年级男生拿着两个土炸弹从操场边上靠近民居的围墙边上跑过来,他们拉掉其中一个炸弹的引线,炸弹没有动静,几个男孩说:是哑炮。于是就把另一个也拉开引线扔给正在踢球的魏坤和他的同学们。不料这个炸弹开始冒烟了,但是一直没有爆炸,小魏坤想把它扔远点,就弯下腰用右手伸向土炸弹,没料到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这个炸弹爆炸了,小魏坤的右手顿时血肉模糊。小魏坤的奶奶说:幸亏当时孩子的手没有攫到炸弹,否则他整条胳膊都保不住了。
“有人被炸伤了!”正在陆续进入校门的同学们很快涌向受伤的魏坤。几分钟后,魏坤先是被送往了卫生院后来又转送到天津医院。魏坤从此开始了他不平静的经历。
魏坤被紧急送往天津医院治疗时,右手只有虎口腕部三分之一与胳膊相连。他的奶奶和妈妈看到孩子的惨状当场昏倒在地。医生诊断为:右手爆炸伤至右拇指近节骨折,第一掌骨骨折,拇指末节、中指末节缺损。住院后经过创伤缝合手术后,右拇指虎口区疤痕粘连,功能受限。
去年5月8日从天津医院出院后,魏坤又被其父母转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2212.10元,交通费用500元。在上诉期间,魏父放弃进行第二次手术,申请要求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鉴定费250元。
面对巨额医疗费用和爱子难以言喻的身心创伤,2000年8月8日,魏坤一家一纸诉状,将赤土小学推向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因伤花去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及预计继续治疗费用共计59673.5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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