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华商报消息:西北大学一教师认为学校在他取得教授职称的情况下,没有给他教授职务,遂将西北大学起诉到法院。日前,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林某为西北大学教师,在2000年度西北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中,他申报了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授任职资格,并于去年11月10日通过了西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但随后,在西北大学发出的一份通知中,公布了16名“经西北大学职务评审委员会评 审、具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而予以聘任”的人员名单,其中无林某的名字。林某认为,自己已取得了教授任职资格,西北大学应确认其教授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可所发通知中却没有自己的名字,等于取消了自己的教授资格,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西北大学补充下发文件。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和教育部的授权,可以确认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授任职资格的是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而非西北大学。林某已经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仅是没有被西北大学聘任。而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是高等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所以林某的起诉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江雪 彭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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