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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地教育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奖励金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08/30 16:58  新华网

  第一条:为鼓励自学成才,推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与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全国高等教育自考信息之窗,利用互联网技术向考生提供实时全面的自学考试相关政策法规及信息服务。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在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下设立华夏大地教育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奖励金(简称华夏大地自考奖励金),每年拨出10万元用以奖励优秀自考生和自考工作者。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由全国考办负责。

  第二条:华夏大地自考奖学金的奖励项目设:(1)优秀自考生奖(2)优秀自考工作者奖

  第三条:“优秀自考生奖”奖励对象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和当年毕业生。

  第四条:“优秀自考生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事迹突出,成绩优良。(3)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有优秀成果。

  第五条:“优秀自考工作者奖”奖励对象是:(1)各级自考机构工作人员(含乡镇自考工作站)(2)参与自考工作的高校教师和考点学校教师(3)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学者

  第六条:“优秀自考工作者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2)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学习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3)对当地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4)热心为助学组织和考生服务,事迹先进。(5)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中无个人责任事故发生。

  第七条:华夏大地自考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分配,原则上每年各省(市、区)3人;奖励金额原则上人均1000元(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实物奖);奖励时间每年由全国考办发通知决定。

  第八条:本办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协议一切未尽事宜,华夏大地教育网、全国考办可以签定补充协议形式加以确认。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华夏大地教育网、全国考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华夏大地教育网、全国考办教授代表正式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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