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消协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民办的高校。警示说,目前,在民办高校中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一些未经国家批准的所谓民办高校非法办学,打着合法的旗号,蒙骗消费者。另一方面,一些合法的民办高校私设分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近,市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其在一些民办学校求学,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一是一些学校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如将普通教工授课夸大为“聘请经验丰富的教授执教”,很一般的教学环境被称为“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等等,引诱学生和家长。
二是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如某学校在招生时称该学校教学设备精良,将使该校毕业生成为会微机、懂外语、能驾驶,具有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复合实用型中高级人才,但实际上学校既没有图书馆,也没有语音教室,更不能保证人手一台计算机。
三是部分学校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而且连最起码的教学场所和师资力量都没有,却仍然大肆招生。
四是部分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远远低于该校的计划招生人数,有的专业开不了课,学校就动员学生转到别的专业去学习,使学生到校后大呼上当,纷纷要求退款。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忠告广大消费者:首先,选择民办学校要认真审查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招生资格和学历是否得到国家承认;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审批。其次,报名前学生和家长应先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设施和教学质量。第三,在选择民办高校时,如发现某某大学“分部”、“分校”字样,应先到教育部门咨询了解情况,不要轻易报名。最后,报名时学生和家长应与校方签订相关合同,将校方的承诺都写入合同中,并约定违约责任。在交费时,要向学校索取正式收据。(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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