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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民办学校收学费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1/08/31 13:52  新闻晨报

  本报讯 2001学年度第一学期本市高中、初中、小学学费、杂费等收费标准近日出台,市教育、物价等有关部门同时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也作出规定。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各学校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小学:不超过1500元/学期(公立转制);不超过2000元/学期(民办);不超过5500元
/学期(自建校舍民办学校、公立专制学校)。

  初中:不超过2000元/学期(公立转制);不超过2500元/学期(民办);不超过5500元/学期(自建校舍民办学校、公立专制学校)。

  高中:2000元/学期(寄宿制);不超过3000元/学期(公立转制);不超过3500元/学期(民办);不超过5500元/学期(自建校舍民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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