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7岁女童张娟娟为了能够读书,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李芬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她承担自己的部分教育费用,并增加支付生活费。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将此案审结。
张娟娟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农村,1998年,她的母亲李芬与父亲张勇经法院判决离婚,张娟娟由父亲张勇抚养,母亲李芬承担抚养费6475元。然而,三年多来,母亲却从未支付过 任何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娟娟已到了上学的年龄,眼瞅着别的小朋友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小娟娟别提多想和他们一起走进校园。可是,懂事的她知道,父母离婚后家里日渐贫困,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生活的担子靠父亲一人挑,哪有钱供自己读书呢?最后,在好心人的点拨下,父女俩来到了法院,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案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原离婚判决中关于抚育费的内容,不妨碍张娟娟在必要时向母亲提出超出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张娟娟要求其母支付教育费和增加支付生活费,合理合法。故判决李芬支付张娟娟教育费、生活费计12775元。法院将责成李芬尽快将判决款项支付,让小娟娟能早日背起书包,走进她梦寐以求的校园。(文中张娟娟为化名) (龚宁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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