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高校不愿意接收像苑鸣这样身患疾病或残疾的考生,有一个十分正当的理由,就是按照教育部制订的《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这些考生都属于体检不合格。
今年以来,许多人对这个体检标准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的吴忠魁和劳凯声两位教授,他们提出了具有不同倾向性的看法。
体检标准不尽合理
吴忠魁教授认为,现行高招体检标准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产物,考虑的是投入产出效益。有的专业对身体素质是有特殊要求,比如歌唱专业不能招口吃的,但口吃者连新闻学、交通运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都不能上,这就有点儿不可思议;驼背、黑色素痣者不能录取到外语、新闻学等专业,也不免有身体歧视之嫌。据吴教授了解,国外没有以政府名义颁布的类似高招体检标准,各学校各专业根据本身特点有一些自己的规定,属于学校自主权范围。相比之下,国家基于社会正义和人的基本教育权原则,反倒鼓励学校面向处境不利人群,特别是残障者。只要能力够,任何人都有享受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按照规定,患12类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到大学,照此推理,这12类疾病患者,是否也不能录取到高中、初中,甚至小学?另外,随着我国终身学习体系的逐步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将进入或重新进入高校,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老年人将成为大学生。从生理上讲,哪个老年人没一点毛病,尤其是高血压等症状,难道这些人都要被禁止入学?在现代社会里,学习不仅仅具有功利性的目的,更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任何一个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既然是选拔就得有标准
劳凯声教授则认为,目前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招生就是一种选拔,这是客观事实,无法回避。即使在美国,高等教育的普及主要是靠一些社区大学来实现,而像哈佛、斯坦福这样的一流大学,仍然要有选拔,仍然是精英教育。既然是选拔,就要有标准,在我们国家,标准有德、智、体三个方面,哪个方面达不到,都是不行的。
为什么要有选拔,就是因为一个社会培养人才,要讲究效率。体检标准也是这个问题。我们不否认,有一些身患疾病或残疾的人,由于他们坚强的毅力,特殊的天分,也会做出成就,也会为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但一般来说,大学培养健康的学生,是否要比培养体质上达不到标准的学生,更有效率呢?
当然,一个社会不能只讲效率,那就太残酷了。但是不讲效率也是不现实的,这就是我们说的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体检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以商榷,可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完全取消也是不现实的。(本报记者王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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