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职业女性的工作环境如何?
-职业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你怎样看待目前的女性就业现状?
曾几何时,中国女性终生躲在深闺内宅,惟一的“职业”就是养儿育女;如今,走出了炕台灶台的中国女性,已经进入各行各业,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她们有了个时尚的称谓———职业女性。然而,近日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职业女性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的权益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最新发布:女性在业率降低男女收入差距变大
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日前在北京最新发布:10年来,女性在经济领域就业层次有所提高、职业结构趋于合理、就业自主性增强,但女性在业率降低、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正逐步扩大。
据统计,10年间,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男性收入的差距却明显拉大。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入7409.7元,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1999年年均收入为2368.7元,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19.4%。从收入分布看,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高19.3%,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6%。
与此相关,2000年末,城镇18岁至49岁女性在业率为72%,比1990年降低了16.2%。国企下岗女工中有近一半人感到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表明市场忽视再就业中的妇女利益。
专家分析,城镇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与在业状况和职业层次直接相关。女性较多地集中在收入偏低的职业,在相同职业中女性的职务级别又比男性偏低。尽管女性中各级负责人有所增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还高于男性,但这两类职业中女性收入占同类男性收入的比例仍低于平均水平。专家特别指出,女性在业率下降幅度加大应引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
-相关调查上海一家市场策划公司最近进行了一次网上调查:扫描都市职场中的“半边天”
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对于公司内部的男女比例问题,普通的公司职员们又是如何认为的呢?他们到底是希望男性多一些?还是女性多一些呢?
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男女比例平衡较好。男女搭配比例相近可能更有利于平时工作的氛围和工作的开展,因此超过半数的人希望办公室内的男女比例平衡,从而在工作和学习中能“互帮互助”。
但进一步调查发现,男性认为“公司中女性应多些”的比例明显比女性更高,而女性认为“公司中男性多一些的”比例也高于男性。
这无疑是“异性相吸”的自然原理在平时的工作中的体现。男性更倾向于在平时工作中能有更多的“阴柔之美”,而女性也希望工作环境中能多一些“阳刚之气”。
行政人事女性“专业”?
那么现代女性在公司中更适合哪些工作呢?由于一些传统观念上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女性在现代社会中更适合于一些简单的工作。
调查显示,行政工作和人事工作是大家所认为的最适合女性的工作,尤其是行政工作,其中选率为71.4%,明显高于其他工作,而人事工作以57.8%居次席。这主要是因为,女性天生的细心和温柔使大多数人更倾向于她们在公司中充当行政和人事方面的角色。尤其是文秘工作,许多公司中的前台、秘书等行政人员均为女性。
实际上,在现代商业社会中,职业女性已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许多重要的决策场合上,女性已占据了显著的地位,但是在人们传统的观念和意识中,现代女性还是在企业的“前台”工作中更有用武之地。
媒体广告“重女轻男”
调查显示,在大多数企业公司中,男女所占比例相对来说比较平均,多数在40%~59%的范围,其次是在60%~79%和20%~39%范围。
有关专家认为,这主要是许多公司出于内部人员结构和工作氛围的考虑,倾向于使员工男女人数比例接近。但因不同公司内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需要,某些公司内男性和女性的比例会有一些不一致。由于女性天生的细心和敏锐的直觉等特点,更适合于在属于文科类的广告咨询业和新闻传播业工作,相反,女性在属于理科类的计算机和工业领域的人数明显较少。
调查数据显示,在广告咨询业和媒体传播业中,有六成以上的职员是女性,而在计算机和工业领域中,女性占四成以下。
企业决策男人的世界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开放,现在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开始进入到了企业的管理层,并且她们在企业中已经充当了非常重要的日常管理和企业运营的角色。
但在企业最终决策者的角色上,女性的人数还较少,有魄力有能力有实战经验的女强人还“屈指可数”,在企业的“老板”圈子中,真正有实力的女性尚待挖掘。
调查结果证明了这一观点,数据显示,在公司经理层中男女性的比例基本平衡,男性略多一些。但是在总经理的职位上,超过八成均为男性。
看来,尽管现代女性正逐渐进入到社会的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但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她们还是适合于一些简单的行政工作和人事工作,相信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女性必将真正成为“半边天”,而女老板或女强人的称谓也将不再刺耳,新时代职业女性的魅力将会绽放出更瑰丽的蓓蕾。
-相关报道
台湾职业场上六成女性遭歧视
台湾一项最新电话调查显示,六成以上的新女性认为,在职业场上,仍然不能和男性“平起平坐”。
调查结果显示,有六成五的女性受访者认为“工作职场”中女性仍遭到较多的歧视,有七成受访者不满女性工作起薪或薪资调幅都不如同级男性同事,另有四成八自认即使工作能力和表现都优于男同事,仍无法顺利升迁。
此前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台湾八成女性对就业前景感到悲观;由于经济不景气,超过三成的女性受访者愿意“到大陆工作”。调查还显示,目前台湾女性最想从事的职业,依次为公教人员、金融业、资讯业、旅游业、餐饮业、医药业、传统制造业、大众传播业、美容美发业等。
-相关规定
性别歧视“笑里藏刀”维权寻求司法保护
种种迹象表明,现实职场中的女性权益仍在遭受侵害,只不过现在似乎变得更为温情脉脉。
案例一某国外著名大公司在华机构的女职员(一般职位),一旦生育,在哺乳期过后的一段时间内,往往被告知“因其工作表现不好”,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换”工作岗位(将工作调换成同岗位中最低级的或将原定的升职取消),并且被私下告知,如愿主动离开,不仅待遇分文不少,还将提供“表现优秀”的推荐信。
案例二在某IT行业著名公司,某女职员产假过后,被调换了工作,并被口头告知她不胜任IT行业紧张的工作,要求其自动离职,并保证给予优厚补偿。因对公司调换工作及要求自动离职不满,该职员回外地老家休养。一个月后返京,但公司以其违反劳动纪律,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职员虽提起劳动仲裁,但因旷工问题而败诉。
以上两个案例虽发生在不同的企业,企业采取的做法不同,依法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但都是基于一个原因,即认为妇女在生育后不能安心工作,其本质都是性别歧视,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那么,被侵权的女性,能否以遭受性别歧视寻求司法保护呢?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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