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学校的“校服费”、“资料费”、“早餐费”等巧立名目的收费让学生及家长目不暇接,难以应付。学生作为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特殊消费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各种侵害。因此,我们特别要重视———制止强迫学生消费
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个人。依据这个定义,学生在与学校发生商品交换行为时,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理应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然而事 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敢怒不敢言。
消费名目繁多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神圣之地,可时下一些中小学校,却把学校视为一个天然的好市场,把学生当作摇钱树,利用手中“教书育人”的权利,时常“通知”学生从家长手中取款,购买指定商家提供的高价低质商品和服务,并很少出具发票或其它凭证。
学校指定的消费名目大致有以下几类:1.校服消费:近十几年来,全国一些中小学校逐步兴起了校服之风,校服价格一般比市场价高出一倍以上,化纤质地的夏服30多元,冬服60多元,一个学生一年要交100多元的校服费。2.早餐消费:一些城市中小学生被学校通知必须到学校吃早餐,交规定的早餐费。有的学生早餐在家吃,学校早餐费照交。早餐费标准,在湖北鄂州城区,一名学生每月交23元早餐费。3.资料报刊消费:学校经常指定学生购买规定的学习资料和有关报刊。4.医疗保险消费:强制学生交费参加预定的医疗、保险服务,不办保险就不许报名上学。5.其它消费:学校还时常巧立名目,收取学生的试卷费、活动费、电影费、赞助费、募捐费、限定区域消费等。
据报道,湖北一个百万人口城市教育系统每年从学生手中的乱收费高达600多万元之巨。
乱收费理由何在
学校乱收费的根本原因就是追逐利益。
具体分析一下学校乱收费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1.依据部门条例和规定,名正言顺实施乱收费。比如,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曾经共同颁布了一个《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条例规定,卫生防疫部门可以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有的教育部门和学校,例行公事地向学生收取体检费,又不认真体检。2.依据上面的指示和招呼,无可奈何地实施乱收费。某省教育部门办了一份学生课外读物,在全省内定各地发行任务,分配到各校完成。3.打着为了学生的旗号,实施强制消费。学校称,学生每天必须到学校吃早餐,帮助家长省事,方便学生上课。有的学校还通知学生,要买文具及食品必须在校内商店购买。4.为了学校利益,明目张胆或欺瞒实施乱收费,什么活动费、班费、旅游费等等。
总之,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凭借教育学生的权利,剥夺了学生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在内的消费权利,实施对学生的消费强制。
如何维护学生权益
学生作为消费者,在学校处于弱势地位,要有效保护他们的权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国务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给予学生消费者以明确的法律保护,避免部门条例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架,尽量不让损害学生消费权益的行为有法律空子可钻。二、实施学校收费明白卡制度,即凡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由收取人在卡上签名,并出具收费凭证,以防止学校和教师逃避工商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三、建立反应迅速的学生消费者举报系统,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四、加大对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顶风作案的教育系统领导者和当事人。(袁崇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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