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刑法学(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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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09/24 17:34 景山教育网-考研频道 | |||||||||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判的特征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目的的功能。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的概念,持殊预防的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一般预防的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之关系。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管制的概念,管制的特征;拘役的概念,拘役的持征;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的特征;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的特征;死刑的概念及其特点,刑法典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二、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章量刑 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及其功能;量刑的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量刑的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特征。 一、量刑的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总则性情节与分则性情节。 二、量刑的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量刑制度 一、累犯 累犯的概念和意义;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自首的概念;自首的意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的自首;自首与坦白的界限;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二、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特点;数罪并罚的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征;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缓刑的意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 二、刑判执行的特征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三节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之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二章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阐述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效制度 对上述第一节、第三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一、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只在内容上规定不同,但这些内容密切相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第二节刑法各论的体系 一、刑法各论体系的概念 二、刑法各论体系所含内容 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标准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内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节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以及与法定刑的关系。 对上述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多数罪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持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2种犯罪,即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多系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29种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巾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工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多表现为故意,极个别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1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悔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侵犯财产罪的构成持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9种犯罪,即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亿、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从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持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构成,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为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有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30种犯罪,即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倒卖义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组织女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榴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是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种犯罪,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一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赔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受贿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6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三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怠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二章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8种犯罪,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询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特征,即使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是本人,主观方面多数罪是故意构成,少数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5种犯罪,即军人叛逃罪、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武器装备肇事罪、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