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防经济、财政学(含税收)、金融学(含保险学)、劳动人事学院等专业
一、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 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英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
②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③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同等学力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学生主管部门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据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参加我校为在职人员进行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的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在西藏招收60人,此外财政学、世界经济专业系统内进行推荐加考试招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详见法律硕士专业招生简章,如有不明事宜,可向法学院询问,电话:62511645。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的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或3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2年或2年以上,在工商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限原单位委托培养;大专毕业后5年或5年以上,在工商企业、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面试时)提交1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经济学或管理学论文,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如属原单位委托培养,年龄可适当放宽。
详见MBA招生简章,如有不明事宜,可向工商管理学院询问,电话:62511342。
(五)我校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200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外语统考。
三、报名日期
200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一)全国统考生、推荐免试生、法律硕士联考生:
1.北京地区的考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点报名。
2.外埠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地方政府结构改革的分流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统一到北京理工大学报名。
(二)单独考试生和MBA联考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
凡报考研究生的各类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手续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考生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材料(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和学历、学位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50元),领取《200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名填涂手册》、2001年北京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报名信息卡、专用铅笔、橡皮、材料袋。
(2)考生必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和《填涂手册》的要求,准确填涂研究生报名信息卡。
(3)考生到读卡处,系统对所填涂的报名信息进行检测和逻辑判断,考生对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正,保证所采集的信息准确无误。
(4)考生到“摄像处”采集照片信息。打印出“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一式两份。
(5)考生核对无误并补填有关栏目后签名确认。
(6)考生凭“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换取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三个信封(发准考证、分数通知书、复试通知书用)。
填写报考登记表前请先认真阅读表内的填写注意事项。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写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写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54所学校详见附1)
3.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写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详见附2)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材料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考生自已填写报考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最迟于11月20日前,连同准考证、学习成绩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一起寄送到我校所报考院系所。各种表格中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否则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四)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考生在报考期间内(即2000年11月10日—2001年1月15日)因事在京,可持所在单位证明在北京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后姓名不得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生报考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报名材料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1年1月13日至15日。
(三)初试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三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目的卷面总分均为100分。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加试外国语,时间为2001年1月13日上午,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及数学(试卷一至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
(五)初试方式:各科均为笔试。
(六)单独考试: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名称、考试门数、考试日期、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卷面总分均与全国统考一致,试题的难易程度也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
(七)“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五门:英语、政治理论、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余四门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八)“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外语(英、日)、政治(文)、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外语、政治用全国统考试卷,三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九)初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
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生于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2.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
(十)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见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书”。
(十一)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要全面、严格地进行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二)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三)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统考考生、“MBA联考”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转第二志愿单位。但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在我校进行体检。详情见我校的“复试通知书”。
八、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核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九、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年限为2年半至3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至5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以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的待遇同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单位编号:10002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5340
招生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汤允
网址:http://www.ruc.edu.cn
附: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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