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等专业
1.102政治(理)、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4数学(四)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
2.考生报考设有选考科目的专业,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考试科目,并将选考科目编号 及考试科目名称清楚正确地在报名登记表首页和机读卡上注明(如考生填报的考试科目编号与考试科目名称不符,我校将以科目编号为准)。各考试科目所用的参考书目参见附录,请考生自行到各地书店购买,或与我校教材发行科联系(电话:010-82317815)。
3.准考考生给我校的一切函、电,务必注明考生编号。
4.工商管理硕士(MBA):1999年9月1日以前大学本科毕业或1997年9月1日以前大专毕业者,可于2001年11月5日至2001年11月14日,凭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考生可进入我校网址http//www.buaa.edu.cn点击"研究生院"查询或向经济管理学院索取MBA招生详细说明。
5.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
6.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随同报名登记表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及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对未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者,我校将不予核发准考证。
7.无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报考我校,应提供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进修的大学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或提交在与所报考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全文(本人应为前两位作者),或提交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在前三位)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未提供合格的成绩单(或论文全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核发准考证。
8.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埠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到当地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9.考生填写的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的三个信封的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准确,因考生本人填写地址不清造成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备注栏标有★号的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1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17788或010-82316033
传真:010-82328059
E-Mail:yzbbuaa@buaa.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10-82317134
电子工程系:010-82317231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010-82317331
动力工程系:010-82317436
飞行器设计与应用力学系:010-82315043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010-82317630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010-82317736
经济管理学院:010-82315854
理学院:010-8231793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0-82316974
外国语言系:010-82316231
汽车工程系:010-82316330
工程系统工程系:010-82316431
宇航学院:010-82316532
土木工程系: 010-823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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