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中西医结合基础、药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无机化学、药物化学等专业
硕士生招生(全国统考)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具备:
(1)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技能研究生。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三、考试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部署统一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单独考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医学部作为为在职人员举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之一。要求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的优秀业务骨干。考试科目均由医学部命题,每年年底举办为期两周的英语、政治理论考前辅导。经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分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学期间的工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教育费用均由原单位支付。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生免初试,经面试直接录取。
四、报名日期:
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报名日期报考,即200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五、报名地点:
北京地区及考试期间在京的考生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其他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材料,交纳报名费,领取有关表格。
2、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3、考生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再由报名点或所在单位按规定日期迳寄报考第一志愿招生单位。
4、考生须在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七、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提供的报考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此外,医学部部分学科专业还面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招生,有关信息可向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五号,百富中心16楼)和澳门教科文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咨询。
八、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报考医学部的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外省市考生在当地报名考试。报名材料寄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100083;联系电话:62092338)。报名和考试须在同一地点。
1、为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我部将在各学科专业中招收部分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及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招生人数”所列数字包括上述各类型。
2、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学科专业,限全日制相同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此类研究生主要进行本学科专业(包括三级学科)临床能力培养,毕业时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第三学年经考试及临床考核,择优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3、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研究方向,主要培养科研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授予“医学或理学硕士学位”。“直博生”学制为五年,入学后享受博士生待遇,获“医学或理学博士学位。
4、“直博生”要求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同等学力者只能报考招收非“直博生”的专业,且要求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技能研究生。
6、我部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除规定必考的科目外,考生可自选并在报名登记表中
相应栏内注明。
⑴西医综合(306):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神经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外科学(含总论、各论、普外、骨科);
⑵中医综合(307):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⑶基础医学综合(76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学遗传部分;
⑷卫生综合(762):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⑸化学综合(763):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⑹口腔综合(764):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⑺生物综合(765):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⑻中药综合(766):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中药学、中医基础;
⑼政治综合(767):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⑽物理综合(769):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⑾护理综合(770):含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
⑿生物物理综合(771):含分子生物物理学、细胞生物物理、生物物理技术、生物控制论。
7、部分专业业务课有选考科目,请在报名登记卡(表)中相应栏目内注明,否则由我部指定应试科目。
8、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原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教育补偿费,委托培养研究生需由委托单位交纳委托培养费。
9、报考“直博生”的考生,要求其外语成绩和总成绩分别高于当年录取标准10分和20分以上。
10、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不得随意退学。
11、试卷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参考“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及讲义。“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邮购部电话:(010)62092495,邮政编码:100083。
12、我部不提供考研参考书,不出售往年试题,不举办辅导班。
九、专业目录
硕士生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好,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在职人员;
2.全日制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工作4年(含4年)以上;
3.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为考生所在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所在单位需交纳定向教育补偿费或委托培养费;
5.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研究方向。
二、招生人数与学制
40名左右,脱产学习三年。
三、报名日期:
200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海淀区学院路38号100083),外地考生可以函报。
五、报名手续:
1.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现任职务等),交纳报名考试费;
2.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成绩单及已发表的论文、著作(摘要)、获奖证明等(函报者可提交复印件);
3.经审核同意报考者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考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相同,考试地点在北京大学医学部。
七、考试科目:
英语、政治理论、三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考前补习班:
2001年12月中旬举办英语、政治理论课补习班,培训费350元。补习期间食宿自理,是否参加补习班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九、专业目录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8号(100083)
电话:62092338
传真:62092337
网址:www.bjmu.edu.cn
E-mail:zsyjs@mai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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