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经济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学专业
河北经贸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1995年5月由原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河北省唯一一所
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经济法为主体兼设文、工学科的骨干大学,是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师资力量强、教学与科研条件优越、学术气氛浓厚。2002年面向全国招收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经济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七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欢迎有志深造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经所在学校推荐方可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经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大专毕业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要求进修一年以上,进修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取得进修结业证书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报考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报名时需本人如实填写进修情况,并将进修结业证书或论文原件随报名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我校审查不符合要求或没有以上证明材料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年龄不超过40岁(含40岁),身体健康。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手续及地点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本人毕业证书和工作证;其他人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及考试时间
按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时间报名和考试。
3.考试办法
考试课目共五门,其中政治(文)、政治(理)、英语、数学(三)、数学(四)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他专业课的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00分。
4.考试地点
由当地报名点安排。
三、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录取资格。跨专业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考生,入学复试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专业: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经济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学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106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3833189
单位代码: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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