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保证质量的单位要取消专业学位教育举办资格
本报讯(记者牛金荣)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去年底,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已累计达到106037人。自1991年,我国首次设立专业学位以来,已经有包括MBA、MPA等11种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设置是我国学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改变了我国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质量评估,不断改进评估工作,将用人单位的意见等客观内容列入评估指标,以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干扰。评估结果要予以公布,对于不能保证质量的单位要取消专业学位教育的举办资格。
据了解,专业学位是与学术性学位并行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其任务是根据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培养大批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91年开始,先后批准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建筑学专业学位(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兽医博士和硕士学位)等11种专业学位。
会上记者获悉,由于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目前专业学位人才显得更为短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关部门提出要加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速度。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新的专业学位种类的设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给予政策倾斜,挖掘潜力,改善条件,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重点主要应放在硕士层次上。要根据不同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和要求,逐步让更多有条件的单位承担起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促使有关高校调整办学目标和发展方向,把办出有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他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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