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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法趋势前瞻

http://www.sina.com.cn 2001/11/14 14:11  王府咨询

  1、签证形式便于携带

  从签证形式上也将有调整。现在发放的移民签证是一张很大的纸,一经发放即为终生有效。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申请人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并在未取得加拿大国籍之前,必须在每个连续的12个月中在加国本土居住满半年以上才能保住永久居民身份,经申请持有返加证者除外。有些人没有满足此条件而在事实上丢掉了身份。此时以原来的签证是不能
再入境的。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有些人以其他理由取得了短期签证,如:旅游、探亲访友、留学、商务考察等并持短期签证进入了加拿大国土,再用原来的移民签证作为自己的身份,就非常难以看出破绽。由此,他们仍旧可以用原来的证件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及权利。而将来的新签证是一个像驾照或身份证大小的证件卡片,便于携带,并且有效期只有5年。因为,如果永久居民在加国居住累计3年后,许多人会取得国籍。一旦入籍,永久居民签证实际上已失去作用。有些到5年时仍未取得国籍者,可以申请换新卡。这样,在换新卡时,丢掉身份者将被淘汰。

  2、工作签证审批程序简化

  目前审批短期劳务签证的程序复杂,难度很大。而很多方面的问题是人为造成的。在历史上,为了保护本国劳力就业及杜绝以假劳务为手段实现移民之目的,政府人为地给劳工雇主,也就是加方邀请人制造了许多障碍。一般来说,要求雇主在决定雇佣某外国劳工之前要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刊登广告,表明所招收人员的条件及工资标准。而后要将报名者中符合基本条件的人一一进行面试。只有当雇主向政府证实在全加拿大境内找不到合适人选,而只有这个外国劳工才合适时,申请才有被批准的可能。

  在前一个时期(1997及1998年),加国曾以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为试点,推出过试验性的简化手续。一般要求有雇主的工作邀请,规范的劳务合同,雇佣公司的背景材料等即可获得批准。由此简化了上述繁杂的手续并缩短了审批时间。加政府建议今后把目前试验性的劳工审批手续加以稳固和推广。这样,今后每年就将会有更多的短期劳务进入加拿大工作。当然,此项目推广的范围和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确定和落实。

  另外,对短期劳务人员的家属的签证也同样会简化。并且,当劳务人员的配偶抵达加国以后,可以不受特定雇主的限制而随意选择职业。

  3、学生签证审批程序更加透明

  加拿大政府认为外国学生在加拿大就读,丰富了加国的人文环境,构成了一个与世界交往的窗口。每年招收一定量的外国留学生对加拿大推崇的“多元文化”政策是相得益彰的。将来在接收外国留学生方面在提高效率,增强一致性及透明度等方面下功夫。但目前还未出台非常具体的措施。

  4、对投资和企业家移民的教育背景及语言能力要求严格

  除了1999年4月1日以后对投资移民的资产与投资额度的要求提高以外,重点将放在对其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审核上。明确要求不但要有管理方面的突出经历,也要对其教育背景及语言能力做更加具体的要求。

  5、对于家庭团聚及亲属担保类别的政策的变化

  家庭团聚指的是一个在加拿大已经获得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人邀请其配偶及/或未成年子女赴加与其团聚。这种类别的申请仍旧有优先权。

  居住在加拿大的邀请人(也称担保人)申请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其团聚,其本人有无足够的经济收入与申请是否被批准并无很大联系。目前定义未成年子女指在19周岁以下,未婚,或虽超过19周岁但其一直全日上学者。将来可能将年龄变更为21周岁,其他条件不变。新法规将强调对领养子女的保护,并且对配偶的定义也放得更宽松。

  而对未婚夫/妻、父母、祖父母的类似邀请(属亲属担保类)却要求有足够的经济收入。经济原因似乎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另外,如果是纯属经济条件不满足而被拒绝,甚至在将来新法出台以后法庭会拒绝受理此类案件的起诉。

  总而言之,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和法规是不断变化的。将来新法规的出台,势必对具体申请人的审核造成影响。理解和了解新法的规定也会使申请人及时对自己的背景做出调整以适应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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