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时报》报道,10名稚气未脱的中学女生竟介绍卖淫!昨天,此起让人震惊的案件在盘龙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些女孩犯案时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最大的也不超过18岁,都还是在校的初中或高中学生。看着一张张天真的面庞,很难将“介绍卖淫”的罪名和这些仍扎着“马尾巴”的孩子联系在一起。她们的父母进出法庭有的愁容满面,有的痛哭流涕。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法庭未进行公开审理。开庭前,除10名被告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旁听人员包括新闻记者都被拦在了法庭外。
据知情人士透露,从1999年初至去年11月期间,10名被告人因接触了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或因交友不慎,在金钱的诱惑下,或自己卖淫,或为嫖客介绍学生卖淫,收取的介绍费少则50元,多则200元。她们中,介绍卖淫最多的有8次,少的1次。对“不听话”的介绍对象,她们不惜采取威逼手段。受威逼的学生在父母的带领下报警,因此案发。
据庭后了解,10名被告人来自不同的学校,没有共同犯罪行为。因所犯的是同类案件,所以一并进行审理。法庭在对她们进行了必要的帮助教育后,将另行宣判。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副教授李天凤对此案表示非常震惊。她认为,此案反映出新时期对15岁至18岁这一特殊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教育形势严峻。她说,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已日趋成熟,处于求新、求刺激的状态。但同时他们的心理又很脆弱,具有依赖性。本案中的10名学生误入歧途一定有个过程,如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对她们多关注一些,及早发现,及时给予正确引导,也许就可以避免不幸的发生。(喻劲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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