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某中学一名男生与同班女生因恋爱遭到该女生母亲的反对,因爱生恨,竟邀约同学将女生的母亲砍伤致死。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兵兵和晓慧是昆明某中学的同班同学,2人交往甚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晓慧的母亲王某知道了此事,她严厉呵斥女儿不准谈恋爱,以免影响学习,并让兵兵写一份保证书,不再和晓慧继续交往。兵兵听到此话非常生气,遂怀恨在心,便邀约同学强强准备对晓慧的 母亲施行报复。去年8月29日下午17时许,兵兵打电话给晓慧:“我父母要到你家谈我们俩的事情,你最好不要呆在家里,可去附近好朋友家玩”,并询问了晓慧的母亲是否独自在家,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兵兵便挂断了电话。随后,他与同学强强携带一把短刀、一把长刀窜至晓慧家门口,二人以借伞为由进入晓慧家,当时家中只有晓慧的母亲王某一人,他俩趁王某不注意,抽出随身携带的短刀、长刀向王某刺杀数十刀。更为残忍的是,兵兵还用王某家中的菜刀砍切王某的脖颈部数刀,致王某当场死亡。事后,二人为毁灭犯罪现场,又将王某的尸体藏匿于楼顶处的一纸箱内,随后逃离现场。大约过了半小时,晓慧的父亲回家发现家中有许多血迹,沿着血迹寻找,发现妻子被人杀害置于楼顶的一纸箱内,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察后,于9月1日将兵兵和强强抓获,同年9月20日经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19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兵兵、强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作案时均不满16岁,依法应比照成年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兵兵、强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兵兵、强强的法定代理人分别向受害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费18876.25元。
目前,因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学生均为化名)范邵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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