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3日《华商报》消息,教育部官员不久前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但前提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这是权威发言,我的理解是:教育部是全国教育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必须在宏观上指导基层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这里的“依法”,指的是符合国家法律,也要符合教育部的法规。全社会争得沸沸扬扬的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结婚问题,它事关《婚姻法》和高校学生管 理制度,现在的说法是,要么令行禁止,要么网开一面,而这两者是有矛盾的,怎么理解都行。
还有,高校说了算,造成校际之间区域的不平衡是否合法?婚姻虽是个人事务,却具有社会性和法制性。现行的《婚姻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在于它具有全民性、平等性。如今教育部授权高校自行决断,同时又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事实上这种授权已经与《婚姻法》的全民性、平等性相违背:武汉大学给足龄的大学生开了禁,而其他大学又沿袭原国家教委的规定,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婚育权的区域性不平等。
当然,教育部此举让紧闭的大门开启了一道缝隙,观点的倾向性还是很明显的。据此,教育部应当撤销原国家教委的法规,而且应当帮助高校迈过如下三道门槛:一是晚婚晚育关。二是高校的“监护人”关,即大学生的一切行为必须置于国法和校规的双重制约下。三是高校后备工作跟上关。既然同意学生结婚,就必须履行与社会相通的婚检、培训、发证手续,学校应该在这些方面有所准备。由此可见,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允许大学生婚育,这个禁开得太沉重,大家准备好了吗?
说到这里,我的观点倾向也明显了:我不同意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的说法。尽管教育部允许已婚人士报考高校,但目的是为成人继续教育多条门路,并不必然推出在校大学生一定就能结婚的结论———这种逆推是违反逻辑的。再者,高校的管理职能和监护人的角色不能丢。尽管“严进严出”的口号喊了多年,但“严进宽出”仍然是主渠道。不少高校学生只图生活安逸,不问学业长进,学校的管理职能形同虚设,用人单位也对部分高校颇有微词。作为育人的场所,高校不能背离办学的宗旨,也不能被新思潮迷失了方向,必须加强管理,严格学业考核。最后,结婚是一个社会课题,与生育、就业等方面密不可分,高校作为单纯的教育机构,不可能承担得了这么大、这么多复杂的事务。
看来,高校接下的,是一块烫手的山芋。(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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