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7日电 (傅丕毅顾大炜) 法官与身高原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但是日前浙江省有关司法部门在招人过程中,不仅要求具备相关学历,而且限定身高要求,不少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由此失去了这次难得的就业机会。相关法学界人士认为:“平等”的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身高不应成为就业门槛。
记者在浙江大学法学院黑板上看到了这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招人的通知,通知上明 确写到男女生身高必须分别达到1.70米和1.60米才可报名。浙江大学法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陈旭琴老师告诉记者:“后来女生的身高要求降到了1.58米,我认为‘以身高取人’这种情况比较正常,具体理由可能招人机关更加清楚。”
记者采访了浙江省高院人事处,该处一位姓吴的同志告诉记者,“省高院招人是根据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但法院也不是紧扣身高限制,只是在招人的时候适当加以考虑,因为法官毕竟是要出庭的,如果身高连审判桌都够不上,怎么判案?”他同时也强调了法官内在素质的重要性。杭州商学院法学专家蒋瑛却这样认为:“法院身高限制的理由无非是怕影响法官的权威性,这个理由如果成立的话,那么要量的应该是‘座高’而不是‘身高’,法官的权威性应该来自于内在素质而不是这种先天就决定的条件,省高院此举有违背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不仅仅在今年浙江省高院的招人中有身高的限制,而且早在2001年浙江省司法机关招考中,也有男生1.68米,女生1.58米的身高限制,由此造成了去年毕业的,一部分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未能进入司法机关。
去年法律专业毕业,但因为身高限制未能参加司法机关招考的张静说:“我认为这是一种歧视,因为身高跟工作没有必然的联系,以‘身高’限制报考和以‘身份’限制报考的性质是一样的,是一种不平等。”记者了解到,张静在学校里,曾获得法学专业的奖学金,但现在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从事与法律无关的工作。而去年的这种情况现在正深深地影响着即将毕业的那批学生,成为了他们心理不稳定的因素。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陈正产这样说:“我希望今年的司法机关招考不再有身高限制,我们想要一个平等的就业环境。”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陈信勇认为,有些特殊的单位如公安、模特儿的招考应该涉及到身高,但政府公务员,司法人员的招考将身高联系在一起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我国宪法赋予了任何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也就是说,就业追求的是一个机会平等,这种先天因素导致的身高不应该成为就业的门槛,否则就是歧视,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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