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学校组织部分研究生参加自学考试阅卷工作,笔者也是其中之一。其间,一位负责人要求评卷人员统计分数时,若发现有超过56分又不足60分的试卷,需要评卷人员在试卷中寻找可以适当加分的地方,设法帮助考生“过关”。对此,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是,多及格几个考生总不是什么坏事吧。
笔者认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权力给不及格试卷加分。目前的一些考试,因考 纪不严,使不少答卷水分不少。在评卷这道关口,倘若把关不严,势必造成文凭贬值的恶果。同样是评卷工作,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则是由几个省市区集中在一起评卷,因此大大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想必也没人敢给评卷人员明示“加分”原则,即便59.5分也不能改判及格。
某些人之所以将评卷工作当作“慈善事业”,关键还在于主考院校和考生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上的瓜葛:考生及格率不高,难免会影响考生以后参加考试的“积极性”,而没有这种“积极性”,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意味着生源的流失,进而影响主考单位的收益。应该说,这才是主考院校主动给考生加分的真正意图所在。要扭转“加分”的不正之风,应该实行评卷工作和主考院校相分离的原则,没有了利益方面的联系,则可以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性;其次,由各地的考试院校派出监察人员,经常随机抽取评完后的试卷,发现有随意加分者,应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是谁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考试作弊显然是要不得的,而评卷作为考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更来不得丝毫的马虎。否则就会助长考生的侥幸心理,败坏我们的考风。(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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