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招录行员启事》,其中第一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但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某身高只有1.65米。“如果让我参加招聘考试没考过,我还想得过去,但现在仅因为身高不够竟失去了报名资格!”蒋某认为,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他所享有的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利,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请求法院判定该广告中含有 身高歧视为违法。1月7日,蒋某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工作“歧视案”已被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据称,这起官司是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侵犯宪法平等权利行政案。
是非曲直,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裁决。但由此而引出的话题,却值得人们深思。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人口压力,社会就业本来就很艰难,而用人单位的门槛却越来越高。如今,翻开任何一张报纸,看看上面的招聘启事便不难发现,年龄这个坎就已经绊住了不少求职者。大学毕业生求职也并非一帆风顺,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附加条件的限制。去年,关于女大学生拍“写真集”求职的报道就曾引起争议。
求职者做到这个分儿上,实出无奈。如果招聘市场真能做到公平公正,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采取这种方式。
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界定一些用人标准,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选才的标准应以德才为主,以不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则。除某些特殊行业用人标准有特殊要求之外,身高等指标应该说并不重要。而银行招聘,一不是招保安、二不是招公关礼仪人员,招聘对象的身高与所应聘工作并无直接的关系,纯粹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的某些偏好,单方面规定身高限制,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我毫不怀疑银行能在符合其规定的身高范围的人员中挑选到优秀的人才,但把身高作为跨进银行大门的首要条件,这对那些有志于此而身高不够者来讲,无疑有失公平。
因为,身体发肤乃父母所赐,而学习和努力才是取得成功的保证。希望银行能认识到这一点。(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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