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消费者的权益主要由各省立法保障。首先,消费者要明白自己的权益便要了解合约的基本概念,例如要约和承诺、合约的目标和约因等等。消费者的合约,有不同的种类:
(1)简单的购物合约:法律规定货物应该合乎出售货物的质素,但若果买者在购物时曾经检查过所购买的物品,而该物品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则作别论。
(2)订购货物:法律规定货物应该符合卖方在订购时提供给买方的说明资料或样本。
(3)上门推销的货物或服务:这一类合约法律有特别管制。例如在卑斯省的消费者保障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规定买方有权在签了合约7天内取消合约,卖方接到通知後须在15天之内退还所有付款。
(4)预付服务费合约:例如一般美容健美中心的会费或舞蹈的学费等,都是预付费用以换未来一段时间中可以得到的服务。这些合约在卑斯省亦由消费者保障法规定,容许消费者在收到到已签署的合约7天之内取消该合约。同时,这类合约为期不可超过两年。
如果你所要的货物是要订购的,你便应该特别注意卖方是否能够在书面写明交货日期,应该清楚注明货物的款式、型号等资料,要保证若果不能依时交货便要退按金。按金不应太高。如何定合理的按金,可以考虑万一买方悔约,卖方应得的赔偿是多少。最好能在订购合约上注明买方若然悔约可以放弃按金作为卖方的赔偿,而合约便因而作废。否则,卖成在货到之时是可以坚持买方遵守合约付款提货的。此外,消费者要留意推销员所作的保证和承诺若果不在合约上清楚地写下来,日后是很难追究的。
最后要说明的是,消费者的定义在法律上是不包括供应商和转售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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