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3月24日电(记者吕雪莉) 青海省第一例因网上录取出错而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案近日一审有果:被告乐都县教育局、乐都县第二中学因错误采集信息、未加审核导致考生袁洋在本科录取中落选,构成侵权;原告袁洋获赔因“专升本”多读一年书的学费、因联系学校等花去的交通费等计9690元。
200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青海省首次在全省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袁洋系乐都县第二中学补习生,当年高考成绩为372分,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为保证能上本科,袁在志愿表上填写了服从分配的志愿,其家长也签了名。不料乐都县第二中学在采集志愿时,将袁洋“第二批本科院校”三个志愿共同栏“院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和“同批录取院校是否服从分配”中的“是”错误采集成“否”。乐都县招办未经核对即将此信息发送给省招办,造成袁洋在本科院校录取中落选。袁被退档后发现志愿信息有误,遂找乐都县第二中学和乐都县招办交涉未果。后经他人帮助,被武汉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录取,每年学费769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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