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为保护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下发了《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指出,有下列六种情况者,应允许退学、退费:
1.因学校宣传不实,主要表现为学校宣传、招生广告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经审批后自行更改内容进行宣传引起学生不满,学生在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学的,学校应该批准退学,并退还全部所收费用。(高校的自视甚高和对考生的漠视终于要划上句号了。“我是高校我怕谁”,恐怕得改写为“我是高校,我怕考生”了,痛快痛快。)
2.新生报到注册后,又被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录取,或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学习,凭录取通知书、有关证明和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学校应该批准退学,退费标准按有关具体细则执行。学生报到注册四周以后要求退学者,不退费。(能把到口的肥肉吐出去,高校的心脏可能会疼痛,但是,我们想想那些退学特别是因病退学的学子,对于这项措施,难道不觉得是天经地义吗?)
3.学生报到注册后,因应征入伍,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注册时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时止的实际时间按每学年学习时间10个月计算扣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国防是民族、国家之本,理当如此。)
4.学生因意外事故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者,凭乡镇以上政府有关证明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注册后至批准退学时的实际时间,扣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多么希望“绝不让一名优秀学子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这句话居为每一所大学都恪守的诺言!)
5.学校所开设专业由于招生人数少而不能成班指该专业学生人数少于30人,并且40%课时不能按教学计划进行正常教学活动,学生本人又不愿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或所开专业学生人数少于10人的,学校应该同意退学,并退还本学年度或本学期所收全部费用。(非但该全额退还,而且还应加倍退还!)
6.学生报到注册前预缴学费等款项,因某些原因不能来报到参加学习者,应退还预缴全部款项。(一心两用的考生,对此项规定当万分感激了。以考生为本,好!)
特别说明:由于高考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消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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