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完成本科教学内容,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含学士学位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通过规定的学位外语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且平均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中,成人申请本科学士学位,还需参加全省学位外语统考。省学位办每年6月、12月分别组织一次成人本科学生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
授予程序包括: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向所在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普通高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负责向本校或有权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的学位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请者名单,同时提供《申请表》、申请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全省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的申请者,要依照本校相同专业全日制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对申请者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认定。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表》。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名单、《申请表》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的学校和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授。
闪烁短信--时尚至爱 动感短信--最佳祝福
新浪短信+新东方在线=新新随身英语系列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