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学类专业
1、数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适于在科学研究部门、高等院校、生产部门、管理部门从事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及教学工作。
2、物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分配到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科研部门、学校、工矿企业中从事基础或应用研究及教学工作。也可以从事与物理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3、化学类专业毕业生的分配去向,根据专业的不同可以有所区别。主要分配到研究单位、学校以及生产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的技术开发工作。
4、生物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可在教学、科研部门,也可在农、林、渔、牧、副、医、药以及有关的企业与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或其他与生物学有关的技术工作。
5、天文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宜到中国科学院所属天文台、站、学校天文系及其他各类学校从事物理学教学工作以及到与物理有关的部门工作。
6、地质学类专业毕业生适宜在地质、地震、冶金、石油、煤炭、建材、化工、水电、城建、核能、海洋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和工业建设等有关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生产部门从事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教学和生产实际工作。
7、地理科学类专业毕业生适宜在地理、遥感、环保、国土、综考、水利、道路、港口、地质、地震、城建、规划、测绘等有关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生产部门从事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教学和技术工作。
8、地球物理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宜在地球物理研究、地质系统各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工作;也适应于地质、石油、煤炭等部门有关能源、资源探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9、大气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到气象、环保、海洋、农、林、水利、交通、航天、通信等有关的研究单位、学校和生产实际部门工作。
10、海洋科学类专业毕业生适宜在与海洋科学有关的研究、技术部门从事科研、教学和技术工作。
11、力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宜从事力学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及其他力学方面的实际工作。
12、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到邮电、电子等单位从事技术开发和业务经营,也可到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3、心理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到学校、科研部门从事心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到工业、国防、医疗保健、管理、体育运动等部门从事与心理学有关的各种研究和技术工作。
二、工学类专业
1、地矿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在地质部门、有关矿业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的企业、研究院、设计院从事研究、设计和生产管理工作,也可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
2、材料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冶金、化工等部门的材料研究、设计、生产单位工作,也可以到其他工业、交通和国防等部门从事有关各类材料使用中的科学技术及开发工作。
3、机械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服务于机械行业的研究、设计、制造工作,以及在其各行各业的机械设计、制造、使用部门工作。
4、仪器仪表类专业的毕业生,除服务于仪器仪表的研究、设计、制造部门外,还广泛地服务于各行各业的科研、生产部门,从事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和改进等工作。
5、电气信息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到电力、机电、铁道等部门从事科研、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等工作,也可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
6、电子信息工程类专业毕业生适合到电子行业、广播电视等部门从事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和器件及原材料的开发研制、生产管理等工作,也可到其他部门的相关单位工作。
7、通信工程类专业毕业生适合到邮电部所属各邮电管理局及公司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经营及管理工作,也可到军队、铁路、电力等部门从事相应的工作。
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到各系统或行业的相关部门从事软件开发、经营和维护,也可到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技术工作。
9、土建类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建筑部门或铁道、交通、工矿、国防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设计院、规划局等部门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等工作。
10、水利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去向是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部门从事研究、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到建筑、铁路、交通等部门从事相应的工作。
11、测绘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专业测绘部门和工农业规划、城市规划、国防建设以及地质、气象、交通、环保、地震等部门从事测绘工作。
12、环境与安全类专业毕业生适合到环保技术开发公司从事研究、管理及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制造等工作。
13、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毕业生可分配到化学、制药工业的生产、设计、科研等部门从事化学和制药工程、工艺及产品的制造、开发和设计等工作。
14、轻工纺织食品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分配到轻工业、编织和食品工业部门从事科研、工程工艺设计、产品开发、质量控制和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亦可到服装设计部门工作。
15、交通运输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分配到铁路、公路、水运等单位从事各类运输及其设备设施物研究、设计、生产及管理工作。
16、农业工程类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农牧渔业部门、农机站及乡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及现代化农业中各种工程措施的开发设计、利用、管理等工作。
17、森林工程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林业部门的企业、研究所和设计院从事森林采运工程设计、木材生产技术、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林业机械制造等工作。
18、林业工程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林业部门林产工业生产单位,设计、研究机构中的生产组织管理、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经营等工作。
三、农学类专业
1、植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农业、园林及植物所等部门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及管理等工作。
2、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农业、园林及植物所等部门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及管理等工作。
3、水产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水产部门从事水产品的增殖、养殖、保藏加工利用及渔业技术设备研究、制造工作,也可到海洋、海运、轻工、外贸、环保等部门从事科研工作。
4、动物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级兽医防治、科研、教育、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检疫站、商品检验局、生物药品制造及动物食品加工单位工作。
5、森林资源保护与环保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分配到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从事水土保持、沙漠治理、园林、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生产、科研、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
四、医学类专业
1、基础医药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高等院校和医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医学实验研究等工作。
2、预防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医疗防预部门和卫生检验部门从事疾病预防、食品卫生检验和管理等工作。
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级医院,从事诊治和研究等工作,也可到医学高校从事教学工作。
4、中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级中医医院、各部门医院和康复医院从事诊治和科研工作,也可到中医学院从事教学工作。
5、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级公安、检查机关从事法医学鉴定及有关研究工作。
6、药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制药厂和医药研究所从事各类药物开发、研究、生产质量保证和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工作。
五、文学类专业
1、中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中学和宣传出版部门从事文秘、宣传、教学研究和编辑等工作。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外事、各大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宣传、科研和对外贸易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研究、管理和经营等工作。
3、艺术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种文化、电视、电影、广播、宣传、文艺团体和部门以及艺术类院校从事专业工作。
4、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新闻、宣传出版单位(报社、杂志社等)和有关学校研究单位从事新闻报道、编辑、宣传、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六、历史学类专业
历史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学校研究机构和宣传、出版、新闻、文化部等有关单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工作。
七、教育学类专业
1、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大学、中专和中学及教育部门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
2、体育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级体委、体育研究机构及学校从事运动训练、裁判、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八、经济学类专业
1、经济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分配方向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理论研究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和宣传策划工作。
3、财政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
4、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分配方向主要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九、哲学类专业
哲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学校、研究机构和宣传、出版、新闻、文化部等有关单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工作。
十、法学类专业
1、社会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教育、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2、政治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党政机关、外事部门、科研单位和高校从事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和教学等工作。
3、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学校和研究机构从事宣传、理论研究、教学等工作。
4、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级立法、司法、检察、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宣传、研究等工作。
十一、管理学类专业
1、经济、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国民经济各级管理部门、计划决策和各级金融单位、学校、科研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2、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图书馆、科学研究机构从事图书管理、情报收集整理、资料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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