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非中介,本人自己考。替考GMAT、GRE、TOEFL、四六级。熟悉全部操作,有意者发信至……尤其是5月托福,本人空闲,男。”这是4月16日发布在某知名网站考试论坛上的一条帖子,短短72个小时之内,其点击数已经达到99次。
在这个论坛上,如果以“枪手”为标题关键词搜索,可以得到3个月时间里近30条相关帖子,平均点击率在100次以上。
在不少大型网站的讨论区里,笔者都发现了诚聘或自荐“枪手”的帖子,做这种分数与钱数的生意的人在网络上随便进出、登广告,似乎这里成了他们的自由市场。
在这里,买方的需求涉及到各种各样的考试,但基本都能找到提供“服务”的人。
在笔者搜寻到的近30条帖子里边,需求量最大的是GMAT、GRE、TOEFL、四六级、雅思等英语类考试,此外还有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专升本考试、成人高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在这个市场上,买方有的承诺“只要分够,价钱绝对好说”;有的提供一个报酬范围,“看考试成绩而定”;有的要求“有经验者优先,最好是在校大学生”;有的显然已做好了办假证的准备:“有意者请于某月某日之前把个人资料和联系方法寄到……”他们一般不会公布电话号码,只留一个邮箱地址,等联系好了再“面谈”。
从帖子内容上看,肯出大价钱的买方还不少,动辄成千上万,比如“成人高考2000—5000元”,“托福650分以上1万元也可以考虑”。
从卖方口气看,多有职业选手、沙场老将的味道。有的承诺“雅思考试能考到6.5以上”;有的自诩“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英语、经济管理综合科考试或其他英语考试”都没问题;有的还说自己常年转战北京、上海、成都等各大城市之间,“富有临场实战经验”。
和其他市场一样,这里也有“假冒伪劣商品”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有人大致是受了某假枪手的骗,于是联合在论坛上发帖子义愤填膺告知大家“别信,收了钱就没影的那种”,还给“请枪手考英语的同志”发了“紧急通知”,谴责假枪手“败坏枪手声誉”。
网上论坛应该说是公共场所,那么这些有关“枪手”交易的帖子何以能够在网上堂而皇之地长期存在呢?
就在这些帖子的下面,可以链接到《北京地区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倡议书》等规定,但笔者没有找到具体的针对这种行为的定性的内容与约束形式。只有一条“……论坛各栏目的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
一个曾经在某网站任兼职编辑的在校大学生说,论坛的版主对坛子里帖子确实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没有人认为这样的一条帖子会带来什么问题或麻烦。
某知名网站一位人士说,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都要遵循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大网站有专门的人员来监督信息发布。不能发布的东西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必须要删掉,否则可能面临严肃的查处。他认为,发布“枪手”之类的帖子可以说是“很轻微的一种违法”,它“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小的”。
那么,在网络上自荐或寻找“枪手”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中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书》的释义中也明确界定“考生由他人替考”属于“作弊的情况”。
但据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扈纪华女士介绍,关于在互联网上发布这类帖子以及对这种帖子的管理,国家“肯定没有具体的法律”,只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这些法规里边,我们仍然找不到具体到此方面的条目。她说,这个问题“恐怕还是一个空白”。
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还是有人自觉地在维护一种应该存在的秩序,笔者在水木清华B BS的英语版上就发现了这样一段醒目的公告:“严禁广告、找枪手等行为,违者封禁post,不接受任何解释!”(实习生 邓晓笳)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闪烁短信--时尚至爱 动感短信--最佳祝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