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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CPA考试回顾--《税法》综合题

http://www.sina.com.cn 2002/05/08 11:38  中国财经教育网

  综合题虽然题目看上去繁杂,但做起来并不太难.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1)玉米收购款中含10%的增值税,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0000*90%+15000+30000)/(1-10%)*10%

  (2) (1)应缴纳的增值税=260000*17%-12000*7%-5100-120000*10%

  (3) (2)应缴纳的增值税=585000/1.17*0.17-(76500-76500*20%+22500*7%)

  (4)组价与售价相比,取较高者计算增值税。

  组价=450*380*(1+10%)=188100>171000

  所以(3)中应缴增值税=188100*17%-(27200-(50000-4650)*17%-4650*7%)

  (5)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增值税。逾期押金也征收增值税。

  (4)应缴纳的增值税=25440/(1+6%)*6%+12870/(1+17%)*17%

  2、某企业财务人员将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列表如下

  项目行次金额(元)

  一、王营业务收入1 25000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2 1900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 935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4 5065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5 0

  减:营业费用6 1550000

  其中:广告费用7 600000

  经营性租赁费用8 50000

  销售费用9 900000

  管理费用10 2681000

  其中:业务招待费11 145000

  坏账准备金12 12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13 24000

  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14 550000

  其他管理费用l5 1950000

  财务费用I6 580000

  三、营业利润l7 254000

  加:投资收益18 180000

  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19 120000

  股利(甲股份公司) 20一195000

  股利(乙股份公司) 21 255000

  补贴收入22 0

  营业外收入23 15000

  减:营业外支出24 200000

  其中:财产损失25 140000

  通过非营利团体向红十业捐赠26 60000

  四、利润总额27 249000

  减:所得税28 82170

  五、净利润29 166830

  补充资料:

  (1)2000年8月1日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50000元。

  (2)2000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户期末余额分别为1200000元、400000元。

  坏账准备金账户期初无余额,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

  (3)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对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要求: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指出上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简要说明依据,并逐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2)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

  2.(1)列支的广告费不能超过业务收入的2%,即25000000*2%=500000元,所以广告费多列支100000元;

  经营性租赁的租赁费应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本年只能扣除5000元,所以多扣除了45000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00*0.3%+30000=105000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多列支40000元;

  提取坏帐准备的限额=(1200000+400000)*0.5%=8000元,所以坏帐准备金多列支4000元;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不得扣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24000元;

  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不得超过25000000*2%=500000元,所以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多列支50000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被投资企业的亏损不能用来抵减利润;对被投资企业的收益应按规定补税;

  用于公益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9000+100000+45000+40000+4000+24000+50000-120000+195000-255000+60000=512000元

  (2)应补交税额:512000*33%=168960元

  对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补交税额:255000/(1-15%)*(33%-15%)=54000元

  3、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1999年年初外方将分得的1998年的税后利润2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企业),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0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2000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11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2)转让记账式国库券收益20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4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已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6月份购进生产设备价值6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企业已将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5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未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6)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57.9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1)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被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获利年度起两年免税;征税税率为15%。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举办的乙企业开始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该企业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2000/(1-15%)*15%*60%=211.76元

  (2)a.罚款30*0.17*2=10.2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10.2万元;b.国库券收益免税;c.盈利企业当年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按当年发生额的50%进行加扣,所以技术开发费可以加扣20万元;d.购进的设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2000年应提折旧60*(1-10%)/10*6/12=2.7万,多扣除57.3万,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57.3万元;e.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润应纳税款(150+80)*15%=34.5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所以对分回的利润不再征税;f.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国产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10.2-20+57.3=4047.5万元,本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4047.5*15%-557.9=49.23万元,200*40%=80万元〉49.23万元,所以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所得税49.23万元。

  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4047.5*15%-49.23= 557.9万元

  4、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共取得八项收入(见附表"收人情况"栏目)。年底,张某要求其财务顾问逐项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该财务顾问即予办理并将计算结果告知(见附表"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栏目)。

  要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表:

  收人情况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20000一800)*20%*5=1920元

  收入20000元。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

  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0

  按收人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

  和1500元。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50000一30000)*20%=4000元

  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3000元*20%=600元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0

  (6)取得1999年12月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6000*(1一20%)*20%=960元

  期存款利息6000元。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

  300000元,该房的购人原值150000元,发0

  生合理费用为21000元。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110000-51000-30000)/12-800]*10%—25)x12=1640元

  4.此题较为简单,只要记住了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计算和计算依据、税率,就可很好解决。

  (1)因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所以应纳税额:20000*(1-20%)*20%*5=16000元;

  (2)稿酬的扣税限额250000*(1-20%)*20%*(1-30%)=28000元,超出抵减限额的2000元,可在以后年度抵减;

  (3)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扣除限额为50000*30%=15000元,所以应纳税额:(50000-15000)*20%=7000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保险赔款免税;

  (6)对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纳税,没扣除项目,所以应纳税额:6000*20%=1200元

  (7)转让房产应纳税额:(300000-150000-21000)*20%=25800元;

  (8)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110000-51000-30000)*20%-1250=4550元。(钟伯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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