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取得“电气工程师”的职称已有近半年时间了,可是至今仍拿不到资格证书,原因是他在职称评审期间跳槽,原公司的人事部于是就扣住资格证书硬不发给他。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他都找了,虽然得到一些同情,但对此事,上述部门都称无计可施。李先生不明白:究竟怎样才能拿回资格证书?
李先生:
支付违约金后“跳槽”,原单位凭啥扣证?
李先生1996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佛山市高菱机械有限公司就职,去年6月工作满5年后开始申报中级技术职称。这期间李先生应聘到惠州一家电梯公司工作。去年11月26日李先生与佛山高菱公司签订了解聘合同,在支付了3000元违约金后正式离开了高菱公司。一个月后李先生中级技术职称的评审通过了,资格证书由高菱公司人事部领走。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到高菱公司想拿回自己的资格证书的时候,竟被对方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公司有内部规定:取得职称后必须再为公司工作15年才能拿到资格证书,鉴于李先生已辞职,这个证书不能给他。
李先生对记者说,他当时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就算有吧,这个规定合法吗?技术资格证是对他本人能力的承认,应该是属于个人的,单位凭什么扣下?选择工作是人的自由,他离开高菱公司时签了合同也交了违约金,手续完备,他不明白公司为什么还要用这种手段来对待他。
“高菱”公司:
技术人员一成熟就“跳槽”,扣证为防止人才流失
高菱公司陈述理由时却理直气壮:防止人才流失。在该公司记者见到了那份内部规定,叫做《关于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人员的服务年限规定》,其中写明“凡经公司组织评审材料并审核同意,上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自通过上级评审委员会的资格确认之日起,须继续为公司服务15年。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评审材料及资格证不予退回。”文件的发布日期是去年11月8日,正好是李先生离开公司半个多月之前。公司人事部的戴主任不承认文件是针对李先生的,她说公司早就在这样做了,这份规定只是把一贯的做法落到书面上而已。但奇怪的是这份规定却没有盖公章,公司领导也拒绝了记者复印该证的要求,可见对这份规定是否合法,高菱公司也是心里没数。
戴主任告诉记者,高菱公司原来是国有企业,这两年刚刚转为股份制,主要生产电梯。一些技术骨干刚刚成熟就想“跳槽”,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几千元的违约金人家根本不在乎。于是公司就想通过缓发技术资格证的方式来留住人才。再说没有公司的培养和推荐,他们哪能获得技术职称。至于李先生,显然已不可能再回公司工作,公司扣他的证主要是为了儆戒后来者。
人事局:
专业技术职称属于个人,但法律没规定资格证书一定要发到个人手上
为了要回资格证书,李先生先后找到了佛山市劳动监察大队和佛山市人事局。市劳动监察大队认为他投诉的事项不属劳动监察范围,不予支持,而市人事局虽然认为他的要求合理,但也表示无权为他要回证书。
佛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的容科长认为,专业技术职称是社会对技术人员个人技术能力的评定,应该是属于个人的,高菱公司的内部规定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反过来说,也没有法律规定资格证书一定要发给个人,发给个人只是一种常理和惯例。人事部门主要负责职称的组织评审工作,无权对高菱公司发号施令。
容科长说,职称虽然是属于个人的,但因为条件的限制,目前上报和发证一般都是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的。因此就造成了类似李先生这种因为单位的关系而领不到资格证书的情况,这恐怕也是职称制度改革应该触及的一个问题。如果李先生遗失了资格证件,人事局还可以给他补发,问题是现在资格证书还在,人事局就不可能再发一个给他。唯一的办法是李先生与公司好好协调了。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也认为,高菱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对,但根据现有的法规无法对其进行处理。目前通过单位统一上报和发证的做法确有不少弊端,除了这种拿不到证书的情况外,还有的人因为与单位关系不好,单位根本不给你上报,遇到这种情况人事部门也没办法。
一些专家认为,高菱公司想通过这种做法来“留”住人才显然是不明智的,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而在上个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职称评定制度眼下已显得落伍,确有改革的必要了。(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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