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
全国百所重点建设高校
1998年进入“211工程”建设序列
中央音乐学院
招生办电话:010-66410968 地址: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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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坐落在北京内城西南角原清朝醇王府的旧址(光绪皇帝出生地)。原隶属文化部,2000年归属教育部,为全国艺术院校中惟一的国家重点高等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建于1950年,1958年由天津迁至北京。1960年被定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1991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
学院自建立以来,已形成了体现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综合功能的,从附小、附中、本科、硕士研究生直到博士研究生的完整音乐教育体系。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提琴制作中心、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附属中学、小学等教学部门,开设有百余门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程。学院还附设有音乐学研究所、现代电子音乐中心、嗓音研究中心、音乐治疗中心、现代远程音乐教育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教育部。目前中央音乐学院已成为一所代表我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比较齐全、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学院现有教职工562人,其中教师278人,包括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98人,教授57人,副教授110人。
50年来学院已为国家培养了数千名音乐人才及数百名外国留学生,其中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全国各地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研究机构的骨干,有些已成为享誉国内外的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
多年来,学院不断加强与国外音乐界的交流,聘请了许多国外著名音乐家、学者来院讲学、任教。如著名小提琴家耶胡迪·梅纽因、帕尔曼、阿卡多,大提琴家保尔·托特里、罗斯特罗波维奇、麦斯基,指挥家梅塔、小泽征尔、迪图阿瓦,钢琴家阿什肯纳奇,作曲家潘德雷斯基等均为学院名誉教授。我院也有计划地选派师生出国学习、讲学、演出。学院师生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音乐比赛中多次获奖。据统计,至1999年底我院师生在国际重大音乐比赛中获奖184人次,其中一等奖40名;国内获奖430人次,其中一等奖89名;音乐作品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奖201人次,其中一等奖35名。由我院师生组成的中国青年交响乐团、民族室内乐团、合唱团、附中少年交响乐团及附小弦乐团多次出访欧美亚非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广泛赞誉。同时,学院和一些国际著名的音乐院校和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应届高中(含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包括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或中专部)的应届毕业生。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
4.身体健康、未婚。
5.年龄:报考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和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演唱、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专业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2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指挥、作曲、音乐学方向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成绩突出,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者,可放宽到30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注:①我院深圳大专班招收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圆号、小号、长号、二胡、琵琶、扬琴、筝、民族打击乐方向学生。学制三年,该班设于深圳艺校。
②报考音乐学、作曲、指挥、键盘乐器演奏和西洋弦乐(低音提琴除外)方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方向,兼报考生仅参加音乐教育方向主科考试(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能力考查和口试),其视唱练耳、乐理和钢琴成绩以主报方向同科目的成绩替代。单报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通过初试后须参加该方向复试要求的全部科目的考试。
③参加武汉考区考试的考生不得兼报不同方向。
④同一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在两个考点报考。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专业
1.报名费30元,初试费40元。参加专业复试者另交30元。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费100元,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
2.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几年内创作的大、小型声乐、器乐作品2-3件。
3.报考音乐学方向的考生需交1-2篇文章习作或译文(附原文)。
4.报考指挥方向的考生需预交报考乐曲的钢琴改编谱。
报名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示
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部分学生赴新加坡攻读学士学位,由新加坡方面提供全额奖学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
①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写一首歌曲。
②器乐曲写作: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写一首小型器乐曲。
复试:
①乐理。
②基础和声:常见的各种三和弦、七和弦与九和弦;自然音的与半音的模进;离调与近关系调以及各种和弦外音等(笔试)。
③视唱、听写:
A.视唱:视唱2—3个升降号的调,带有变音与近关系转调,常见的拍子和附点、切分、三连音节奏的曲调;
B.听写:曲调听写,简单二声部听写,单个和弦(三、七和弦及转位,密集及开放排列)听写,和弦连接的听写(其中包含大、小三和弦,Ⅱ7、Ⅴ7和弦及其转位)。
注:视唱练耳除上述内容外,在A、B项中再分别加试两道考题,其中视唱考题要求自弹自唱。
④钢琴演奏。
曲目要求:
A.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后半部分程度一首;
B.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或变奏曲、回旋曲等一首(相当于莫扎特奏鸣曲中级程度);
C.复调乐曲一首:如巴赫的“三部创意曲”(考试的曲目应在报名时写明)。
注:第一,如考生钢琴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掌握除钢琴外的其他西洋乐器,且演奏能达到音乐学院附中毕业水平,可申请免试钢琴,此项考试在面试时进行。曲目要求为: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相等水平的大型乐曲)、中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第二,考生除钢琴外还掌握其他某种乐器(包括民族乐器),可在报名时写明加试乐器的名称及曲目。此项加试亦在面试时进行。
⑤口试(了解考生对各个历史时期中外作曲家作品及有关创作思想、创作技法等各方面的理解和对自己作品的分析与弹唱)。
⑥民族音乐面试(演唱3-4首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风格的民歌、戏曲、说唱或用民族乐器演奏乐曲1-2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
初试:
①音乐学基础知识(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方面的知识)。
②音乐评论。
注:音乐学方向的主科成绩由音乐学基础知识、音乐评论和口试以及钢琴、视唱练耳、乐理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
复试:
①口试(当面了解考生的理论素质、基础知识和分析能力)。
②视唱、听写、乐理。
③钢琴演琴。
曲目要求:
A.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一首;
B.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或变奏曲、回旋曲等一首;
C.复调乐曲一首:如巴赫的“二部创意曲”(考试的曲目应在报名时写明。考生如加试其他乐器,须在报名时写明,于口试时加试)。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
初试:
①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包括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音乐评论;听辨;乐理如各类和弦的构建)。
②口试:音乐基本能力考查:视唱视奏(包括多声部)、演唱歌曲(唱法不限,清唱或自弹自唱均可)一首。
注:音乐教育方向的主科分数由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能力考查和复试中的口试以及钢琴、视唱练耳、全院统考乐理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
复试:
①口试:考查学生综合文化素质,学生可要求加试第二乐器。
②视唱、听写、乐理。
③钢琴演奏,曲目要求同音乐学方向。
音乐表演专业(指挥)
初试:交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①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b.视谱指挥临时指定曲目。
②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含视奏)。
钢琴演奏要求:
a.练习曲一首:莫什考夫斯基练习曲程度以上。
b.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
c.复调乐曲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注:考生如具备中等以上管弦乐器演奏能力,钢琴程度可降低至相当于车尔尼740练习曲后半部分以上。
③合唱指挥专业考生加试演唱,自选二首中、外歌曲。
④综合基础考试(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
b.和声听觉。
c.节奏测试。
d.视唱:音程构唱,视唱四个升降号内乐谱(包括变化音、转调及变谱号)。系考试委员会最后有权决定其专业方向(交响乐队指挥或合唱指挥)
另:民族乐队指挥考试内容同上,程度略低,要求能演奏一件民族乐器。
复试: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②、③、④项。
音乐表演专业(演唱)
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一中一外,包括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外国歌曲用原文演唱)。
复试:
①演唱歌曲两首(中、外各一首,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外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不得重复初试演唱过的曲目。
②表演考试(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
A.表演:自备或由主考命题即兴小品。
B.朗诵:自选散文、诗歌或寓言一段。
C.舞蹈:自备形体组合或舞蹈一段、模仿。
③检查发声器官。
④视唱、听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管弦乐器演奏)
初试:小提琴:
①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三度、六度、八度、换指八度、十度的双音音阶。
②练习曲两首或随想曲两首,其中须从克莱采尔练习曲32、33、35课中任选一首;再自选一首不低于克莱采尔程度的练习曲或随想曲。
③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中慢乐章一首。
中提琴:
圆号:莫扎特第四协奏曲。
小号:胡梅尔小号协奏曲。
长号:萨克斯降B大调小协奏曲。
大号:列别杰夫音乐会快板。
打击乐:
格登拜格毕业练习曲(军鼓):
罗沙洛前奏曲第三首(马林巴);
巴赫小提琴无伴奏第一奏鸣曲快板乐章(马林巴)。
④其他乐器:内容同初试。
⑤视唱、听写、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中国乐器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传统、民间乐曲及创作乐曲各一首)。
复试:
①演奏乐曲二首:独奏曲一首,技巧性乐曲一首。其中至少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总时间不超过12分钟。
②视奏乐曲一、二首。
③视唱、乐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
初试:钢琴:
①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两首(一首肖邦练习曲必弹,另外一首任选)。
②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只弹赋格)。
电子琴:①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一首(车尔尼练习曲作品740或莫会考夫斯基练习曲程度以上)。
②复调乐曲一首(三声部以上——含三声部)。
③大型乐曲一首(古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④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考试时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
复试:钢琴:
①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一首)
②乐曲一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③视唱、听写、乐理。
电子琴:
①视奏。
②移调演奏指定乐曲一首。
③为指定旋律配伴奏。
以上三项用钢琴演奏。
④视唱、听写、乐理
⑤学习过双排键电子琴的考生可加试电子琴演奏(两首乐曲),并由主考教师命题,即兴演奏乐曲一首。此项作为录取参考,考生报名时需注明加考此项。
音乐表演专业(提琴制作)
初试:
①口试(了解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情况)。
②演奏(大、中、小提琴均可):
a.音阶、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
b.自选乐曲一首。
③递交本人作品原件(实物)。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注:1.视唱、听音、听写考试内容:
①自然听觉考查(单音、音程及和弦音模唱)。②节奏模仿。③曲调记忆模唱。④视唱。⑤简单曲调的听写(管乐、低音提琴、演唱、中国乐器、提琴制作、吉他方向不考):简单二声部、音程、单个和弦。
2.乐理考试内容(要求考生达到修毕程度):
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构成音程与和弦,构成与分析各种调式(包括民族调式),转调、变音体乐、移调。
3.所有专业考生的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
乘车路线:由北京火车站乘地铁或10路汽车至复兴门站下车,向南步行约五分钟即可到达
特别说明:由于高考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消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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