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讲究的是“白纸黑字,落笔为重”,只要是有了笔迹,就等于有了证据、有了说法。眼下,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关键日子。已签约的大学生,当属幸运。可他们其中一些人仍然心有忧虑,原因很简单: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遭遇了“空白”。
协议“空白”为纠纷留隐患
每个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都要与这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因此必须慎重签订。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已经逐渐向劳动合同靠拢,它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前后8项条款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罗列得清清楚楚。协议书的第三项条款包含见习期、薪金等重要内容,并且具备完整的形式,只要填上几个数字和文字,关系立刻明确。但在第三项条款的起始处,有一段文字补充:“如果甲乙双方已有约定,可以不填写以下栏目,并另附约定条款。”
近日,笔者走访了几所高校,发现不少毕业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第三项条款的内容存在空白。除了口头约定外,极少另附条款,只说“履行公司人事制度”。其实用人单位也不一定是故意在协议书上的见习期、薪金等项目留下“空白”。有的单位顾及到行业机密等原因略去不填,甚至填一个假数字;有的单位薪金本来就是浮动制,因此也回避填写。不过有的单位纯粹是为了吸引人,故意许诺高职、高薪,且不加任何约定,到时又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议。总之,无论何种原因,就业协议如果留有空白,就很有可能为日后埋下隐患。
学生:口头承诺不放心
找工作时,多数大学生都是做好简历等人挑,有单位接收时,已经很开心了,根本不敢多问,更别谈对单位的情况有多少了解。很多同学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根本不平等。一位目前就业于某外企的小李说,去年就是听了公司的花言巧语没填协议书中的第三项,结果临到工作时,才发现岗位和薪金都“相差千里”,再找新的工作已经来不及了,只好服从。
学校:出台相关法案
复旦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夏主任对此无可奈何地表示:知道不对,但很难操作。他说,学生应该有知情权。学生签约时,常常只想得到这份工作,不敢多问。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把薪酬、培训、岗位等跟同学讲清楚。目前国家统一颁发的就业协议书是一个学校、单位、学生三方的协定,而毕业生一旦离校后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学校也没有办法约束单位。现在有了纠纷,学校只能进行道义上的帮助。建议出台相关的法规监督签约双方。
专家:与劳动合同接轨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就业协议书是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因为签约时学生都还在学校,还要经过见习才能确定最后的职位、薪水。同时协议书确实存在“市场制约”问题,所以会有内容“空白”现象出现。专家指出,就业协议书应该尽快同劳动合同接轨,将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及违约责任、解决办法等写明。(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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