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才招聘会上双方选择接触,招聘单位也通知其进行了初试和复试,但最后却“没有了音信”,而招聘单位在解释其落聘原因时只给了“无可奉告”4个字。昨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张鸣来到本报表示:求职者落聘应当享有“求职落聘知情权”。
据张鸣介绍,他在一次人才洽谈会上与江阴某民营企业达成了初步意向。几天之后,该民营企业通知他去江阴参加初试。一个星期以后,张鸣从实习地苏北老家赶来参加复试。 哪知:落选了!当张鸣问其原因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无可奉告”。他认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信息情况,个人也有权了解招聘单位除“商业机密”以外的所有信息,求职者落聘了连“怎么落聘”的都不知道,这对求职者不公平。
据记者了解,几乎60%以上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参加双选会后都有类似经历,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在众多应聘者中“落聘”。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的成茗弥告诉记者,人才交流市场奉行的原则都是“双向选择”,但在实际运用中,往往是求职者提供的是详细的个人资料,而招聘单位却对自己的具体情况“概不透露”。求职若渴的应聘个人因信息不全而难以作出自己的选择,这种情况有悖于“双向选择”的初衷。
对此,无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求职者落聘要求知情权”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知情权也只是相对的,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界定,他建议求职者在选择某个企业之前应有事先对用人单位做一详细调查的必要。(通讯员刘鸿畅 记者扬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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