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岁的陈力(化名)9年前通过全国成人高考进入大专学习并取得了毕业证书,事隔9年后他却被告知这个毕业证书是不被国家承认的。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陈力决定与发证学校及验证机构对簿公堂。日前,越秀区法院受理了陈力的起诉,这也是该院首次受理因文凭效力问题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苦学3年文凭不被认可
原告陈力诉称,他于1988年通过全国成人高考进入广州大学某学院的家用电器大专班学习,于1992年2月毕业,毕业时由该学院和广州市成人教育局(现已并入广州市教育局)联合颁发了大专毕业证。后来,陈力因准备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便于去年到广东省教育厅对上述毕业证进行鉴定。不久,广东省教育厅出具了“广州大学某学院九二届家用电器专业毕业证书,国家不承认其学历”的证明。
陈力认为,他经过国家统一考试进入该学院学习,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而该学院从他入学至今都明确告诉他,学院颁发的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此,该院应按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给他。但是,当他就此事与学院进行交涉时,却迟迟得不到处理结果。为此,陈力起诉到越秀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该学院和广州市教育局撤销原来颁发的学历证书,重新给他颁发一份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百余学生面临相同情况
昨天,记者采访了当事人陈力,陈力如今已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了,他说,他拿到大专文凭9年多来从未想过自己辛苦读来的这个文凭竟是国家不承认的。现在,他不仅觉得自己数年的辛苦白费了,而且他继续求学的计划也面临泡汤。据了解,陈力就读的大专班在1988年共招收了100多名学生,现在他们也和陈力有着相同的苦恼。
如何立案煞费思量
据了解,颁发学历证书实际上是在行使一种行政职权,但广州大学某学院和广州市教育局却并非行政机关,此案究竟适用民事诉讼法立案还是行政诉讼法立案,着实让越秀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大费思量。
最终,该院立案庭经研究并参照相关案例认为,尽管目前我国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并不是行政机关,但法律赋予了它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因此,这些单位、团体在行使职权时与管理相对人建立的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此案中的纠纷正是由于被告代表国家行使对原告颁发学历证书的行政职权时引起的,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记者调查 鉴定中心:颁发文凭须有独立办学权
陈力的文凭为什么不被国家承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陈力的文凭之所以不被国家承认,主要是因为发证的“某学院”并非独立设置的高校,没有独立的办学权,因此该学院是不能自己发文凭的,即使发了,也是不被国家承认的。这些学院可与有独立办学权的高校联合办学招生,但最后发的证书盖的应当是与之联合办学的高校的钢印,这样的证书才能被国家承认。(记者卓丽丽 通讯员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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