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与招聘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坦诚相待,深刻了解。然而,在现实的招聘中,求职人员的知情权却往往被人们忽视。
应聘:双向选择成“单向”
近日,一位朋友参加了几次人才市场的招聘,他发现每一家招聘企业都要求应聘者提供自己的详细资料,有的甚至详细到自己从小学、中学、大学及踏入社会每一个时期的记录,以及所得到过的奖惩都必须写在求职档案中,而作为应聘单位除了厂名和一些简单的公司简介外,其他的情况不置一词。他认为应聘者和招聘者之间是平等的,企业也应该在招聘时写清自己的企业经营状况,求职者有知情权。
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所谓“求职知情权”是指求职者在应聘时有知晓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公司规模及实力、具体工作岗位及薪酬待遇等相关信息的权利,企业应就求职者所关心的问题给予如实回答。
在求职个人与企业主之间,个人往往是弱小的、被动的,从维护求职者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出发,提出“知情权”这一概念,其用意是好的,也受到了求职者的热烈响应。
但在实际运用中,往往是求职者提供的是详细的个人资料,而招聘单位却对自己的具体情况“概不透露”。求职若渴的应聘个人因信息不全而难以作出自己的选择,这种情况有悖于“双向选择”的初衷。
落聘:为何总是无可奉告
“招聘单位不告知你它的情况也就罢了,最可怕的就是它通知了你面试、复试甚至试用之后,最后还是一个杳无音信,而招聘单位在解释其落聘原因时,却说‘无可奉告’”一位落聘者无奈地说。他认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信息情况,个人也有权了解招聘单位除“商业机密”以外的信息,求职者落聘了,却连“怎么落聘”的都不知道,这对求职者很不公平。
据了解,对于招聘结果的透明度问题,外资企业表现较好,他们会不厌其烦地通知、发E-mail,因为他们觉得应聘者的应聘是出于对企业的尊重。相反,国内少数企业则忽略了这一细节。他们已经习惯了高高在上,忽略了对求职者应有的尊重和权利。
现在很多招聘单位大打“用人自主权”的招牌,将权利无限扩大,同时也将一些不合法的规定与行为解释成“自主”。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这是就业竞争压力增强和人才考核制度不规范的结果。
知情权:我是否是一厢情愿
从目前人才市场的成熟度来看,从个人及企业主双方面的心态来看,求职知情权还只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对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求职者要求知情权”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知情权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界定,他建议,求职者在选择某个企业之前应事先对用人单位做详细的调查。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求职知情权”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应该成为一个法律意识上的权利。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发达国家,关于“求职知情权”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但在国内尚未被各界重视。随着我国人才招聘市场不断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求职者呼唤的知情权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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