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2002年上半年之前,按照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请于6月15-17日到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考生申办毕业手续时,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所有使用过的准考证、所有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过免考、接考手续的考生还须交验北京市自考办开具的免考、接考证明,以及办理免、接考所依据的原毕业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含有毕业成绩单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原校或本人档案保管机关的红章)、外语等级证书原件。符合免考条件而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申办毕业之前必须先办理免考手续。申办本科毕业而未办理接考本科手续的考生,必须首先取得专科毕业证并办理好接考手续。
三、根据上级要求,今后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增加电子相片。为此,从现在开始考生申办毕业不需要自己准备毕业照片,而由区、县自考办在申办毕业时通过电子摄像进行采集。毕业证书上的相片、毕业档案材料上的相片以及网上注册的相片均由采集的电子图像打印或生成。所以,申办毕业的考生要按照需求(参看申办时领取的资料或区、县自考办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毕业生登记表、涂好毕业申报考,之后由考生本人准时交回区、县自考办并进行电子摄像。摄像时要求考生务必做到服饰与仪表端庄整洁。
四、考生在各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时,须交纳规定的费用。
五、凡符合毕业条件,未按时到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手续,或因本人未按时到场无法采集电子相片的考生,随下期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时间写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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